老板因员工辞职而扣除培训费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6:20:39 107 人看过

1、老板因员工辞职扣除培训费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本法所称培训,是指“专项培训”,它主要是用来提高员工的某项技能的专业型培训,而不是在职培训。实践中,很多单位把新员工入职培训作为专项培训,不符合要求。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发包人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违反培训服务期限的处罚,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没有培训费用,不能设置违约金。

在这个时候,关于什么是培训成本有很多争议。有的单位说我给员工做的培训用的是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和设备。同时,我在培训时给员工发工资。还有很多培训费用。这是有道理的。然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培训劳动者的额外费用。即使没有培训本单位的培训师资、设备和工资,这些费用还是会发生的。将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计算是不公平的。同时,这些费用的核算也存在一些困难,很难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一般来说,能够计入培训费用的,首先要有外部培训收费凭证。如培训公司提供的培训发票、外企提供的培训费用清单等;其次,外部培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属于培训费用,可以纳入培训费用范围。当然,这些费用还必须有费用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以任务为期限:

1。雇员和雇主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2。雇员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

3。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8。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劳动者的危险,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有其他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不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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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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