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五种惩罚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5:14:12 154 人看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五种惩罚方式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五种惩罚方式包括: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可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情形如下:

1、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2、犯罪情节轻微。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3、不需要判处刑罚。这里的罚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验出来,宣告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适用其他非刑罚方法也是惩罚。

一般偷税有几种惩罚方式

主要是处以罚款或者是判刑具体如下:

(1)纳税人偷税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三十,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到十万元的,或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刑种、刑度进行处罚。

(3)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而构成犯罪而数额较低,且凡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对单位犯偷税罪的,并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201条的规定处罚。

(5)纳税人、扣缴义务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依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6)实施偷税行为,但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罚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每个公民都需要依法纳税,如果有偷税漏税的行为,那么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不严重的时候主要是补缴税款,缴纳罚金以及滞纳金等等,如果涉及金额巨大的话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是逃税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022-11-12
    60人看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有哪些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二、房主要如何解除租房合同房东可以以通知的方式来解除租房合同,并需符合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或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的等可以解约的情形。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
    2024-01-27
    35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收养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相关的法律是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收养。该章对收养人的条件、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要求、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内容。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
    2023-07-05
    57人看过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
    2023-08-18
    29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牵连犯处罚原则的十五条
    牵连犯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原则以及数罪并罚原则。1、牵连犯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为数罪;2、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无牵连关系的数个完全独立犯罪相比没有根本差别;3、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和发展趋势;4、对牵连犯实行并罚有助于摆脱理论困境、解决司法难题;5、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是实现我国刑法目的必然要求。《刑法》条文规定的牵连犯处罚原则牵连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构成牵连关系有很多种可能。刑法分则中对个别牵连犯规定的处罚原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些规定也不是适用统一的处罚原则,而是既有从一重处断又有数罪并罚。第一种规定:从一重处断原则。例如《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或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构成牵连犯,要从一重
    2023-07-04
    46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预算法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前提下制定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一部细化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主要分为八章,先是总则、接着进一步对预算收支范围、编制规划、执行方案以及如何调整的有细化规定、然后到决算以及很重要的社会和法律层面的监督,最后是附则。我国社会保障预算法律制度改革的思路综观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的现状,存在的最大问题,一是多家管理的条块分割的局面难以打破;二是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捆在一起的这种政资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相当突出,因此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必须解决这些主要矛盾,才能真正管理好社会保障基金,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总的改革目标是,建立起以组织建设为重点,制度建设为保障,机构完整、制度健全、工作高效、统一协调、方法简便、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具体来说,需迫切实现的目标有
    2023-07-05
    59人看过
  • 非法种植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非法种植五百株够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低于五百株的受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的奖励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
    2023-07-06
    4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公章罪主要有哪些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立案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一、如何确定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
    2023-03-25
    33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罪规定有哪些?
    一、敲诈勒索罪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三、立案
    2023-04-28
    47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属于哪一种法律?
    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这种划分都不是绝对的,不能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理解两者的划分关系。法律规范体系的实际情况是,实体法中往往有某些程序性规定。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的审查认定:诉讼法上的当事人是否成立,除了审查其诉讼行为能力外没有更多审理项目,因为有些问题可以在案件的实体审理中解决,但实体法上当事人的审查认定却涉及许多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起来就比较困难,然而,实体法上当事人的认定又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我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注意掌握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与被侵
    2023-07-15
    13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没有行贿未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没有行贿未遂?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问题,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否定说。认为行贿罪不存在未遂问题。即只要行贿人实施了给付财物的行为,不管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收受,都应认定为既遂。因为,行贿罪在客观方面所要求的客观行为即给予财物的行为已经完成。2、肯定说。认为行贿罪有未遂问题。理由是行贿罪既然是一种故意犯罪,刑法总则对故意犯罪规定的构成犯罪预备、未遂或者中止的一般原则,同样也应当适用于行贿罪。3、区别说。认为行贿罪未遂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行为虽然是行贿罪未遂,但行贿数额可以确定的行贿罪未遂,这种情况应按行贿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行为人着手实施行贿行为,但行贿数额无法具体确定的行贿罪未遂,此种情况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3-04-16
    14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鼓励公民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2024-05-15
    48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贩毒杀人哪个判刑重
    贩毒和故意杀人的判刑都很严重,但判刑标准没有可比性,因为都要考虑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
    2023-04-16
    45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跨国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空间效力有以下三个方面:1、我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我国刑法,中国领域是指中国境内的所有地区,包括领土、领水和领空,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灵活性或补充规定,香港和澳门的特殊规定;2、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国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也被视为中国领域;3、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该法对什么人及什么机关、组织适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机关中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
    2023-07-02
    23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投诉惩罚破坏选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3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共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0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二)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三)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四)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 有哪些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在畜禽集散地建立畜禽批发市场给予扶持。畜禽批发市场选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距离种畜禽场和大型畜禽养殖场三公里以外。
    • 中华人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5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三,财产罚:主
    • 假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5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