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9:03 397 人看过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以来,普遍收到了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控制和节约投资的效果。为了保障这项改革健康发展,提高工程效益,现就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有关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批准范围内的总承包任务。

二、《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与工程设计资格等级相一致,分甲、乙、丙、丁四级,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三、设计单位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

2.拥有自己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试车考核等专门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装备,能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工期、质量和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所必须的资金,其中注册资金甲级单位不得少于800万元,乙级单位不得少于600万元,丙、丁级单位不得少于500万元;

4.具备对所承担建设项目全面负责的能力。

四、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申请甲、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乙级资格条件的可直接批准发证;对符合甲级资格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

2.申请丙、丁级资格证书的单位,统一送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发证。

五、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单位,经工商登记后,其证书适用范围和承担任务范围与持有的《工程设计证书》相一致。

六、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在承接任务后,须持《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七、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资格的管理,对所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核查,不能维持原资格等级条件的单位应予以降级或吊销资格证书。

八、乙级以下(含乙级)工程总承包单位,如技术力量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可以向发证部门提出升级申请,经发证部门审查批准,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发给临时越级承担任务通知书,允许越一级承包两项工程。

九、工程总承包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改变隶属关系、迁移或者终止时,应向发证部门交回《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经重新审定资格或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或办理歇业、注销手续。

十、工程总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低资格等级直至收回资格证书:

1.未经批准,超越资格等级或批准的承担任务范围承揽工程总承包任务;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3.徇私舞弊、损害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利益;

4.因工程总承包单位过失造成重大事故。

十一、本规定由建设部设计管理司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施行。

十二、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总承包资格申请表

附件:

工程总承包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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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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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及电话||

|----|----------------------|

|成立时间||批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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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注册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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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证书||证书编号||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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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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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其中:||

|||技术人员||

|----|---------|----|-------|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

|工程总承包技术管理人员概况|

|---------------------------|

|姓名|职称|年龄|专业|从事专业|

|||||工作时间(年)|

|----|----|----|----|-------|

||||||

|----|----|----|----|-------|

||||||

|---------------------------|

|注:此栏须分别列出专门从事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试|

|车考核等专业技术人员概况,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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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装备|

|--------------------------|

|名称|规格|数量|主要性能|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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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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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投资数额|竣工时间|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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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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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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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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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承担||

|工程总承||

|包任务的||

|行业、等||

|级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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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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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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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意见||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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