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协调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错误及存在瑕疵,被诉行政机关要求主动改正时,法院对原告进行说服疏导,使原告达到合理的诉讼目的而撤诉的工作方法。行政诉讼中引入协调机制有其理论基础。
立法者认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同时,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就应当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就应当判决撤销或予以变更。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传统的“执法如山”理念下所形成的法治理论。但是,我们必然面对和承认的现实是: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十多年,大量的撤诉案件的背后,是法院背后协调的结果。而大多数撤诉案件都是法院找原、被告或第三人进行“协商”、“协调”的结果,因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并不意味着不能将协调作为行政诉讼中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或环节。为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及节约司法资源,在行政诉讼中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即诉讼协调来化解纷争的做法会越来越受到推崇。
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活动进行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程序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开展得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政府与群众的关系。随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公共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协调与平衡正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这种法律的硬性规定,越来越不适应目前行政诉讼发展的需要,行政争议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造成上访,特别是不利于人民法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06年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协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和好”,这说明最高法院也充分肯定了运用协调的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方式。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通过协调解决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2006年至2008年审结的2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协调处理后原告撤诉的有12件,占行政诉讼案件数的54%。可见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协调解决行政纠纷具有很大的空间,且通过协调解决的方式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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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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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诉讼调解行为是什么行为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6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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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行政调解需要什么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5一、启动调解程序。对于可以适用调解的案件,调解程序的启动主要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查明事实,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后提出建议。二、主持调解程序。鉴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行政诉讼的调解应与民事诉讼不同。简易程序不应由独任法官主持,而应与行政审判组织一致,实行合议制,由审理案件的同一合议庭主持,以保证合议庭成员熟悉具体案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对案件做出准确判断。同时也可以起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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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和行政诉讼调解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2一、行政调解和行政诉讼调解的区别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部分可以调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调解,作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具有意思自治性、非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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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如何打好行政诉讼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行政案件。由此可见,诉讼的输赢是以事实为基础的。那么,当事人要想赢得诉讼,就要收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经法院审查属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