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即法律对任何罪行不实行死刑,这些国家包括:安道尔,安哥拉,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不丹,波黑,保加利亚,柬埔寨,加拿大,佛得角,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东帝汶,厄瓜多尔,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几内亚比绍,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基里巴斯,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尔多瓦,摩纳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纽埃,挪威,帕劳,巴拿马,巴拉圭,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尔维亚,黑山,塞舌尔群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克兰,英国,乌拉圭,瓦努阿图,梵蒂冈,委内瑞拉。
2、对普通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11个。
法律只为例外的国家罪行,譬如根据军法或叛国罪而产生的罪行设置死刑。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库克群岛,萨尔瓦多,斐济,以色列,拉脱维亚,秘鲁。
3、在实践中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24个。
对普通的罪行譬如谋杀保留死刑,但在过去10年期间,实践中未执行任何人死刑。名单中还包括虽然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但做出国际承诺不使用死亡的国家。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贝宁,文莱,布基纳法索,中非,刚果(布),冈比亚,格林纳达,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缅甸,瑙鲁,尼日尔,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斯里兰卡,苏里南,多哥,汤加,突尼斯。
一、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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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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