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出车祸算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20:10:45 284 人看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也可以分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和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第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1、存在损害事实。人身权利受到确实的损害,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首要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

2、存在违法行为。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构成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决定性条件。如果损害行为不具备违法性,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关,则不能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行为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特殊人身损害赔偿通常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至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则在所不问或者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雇佣人致人损害、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如道路、桥梁、隧道)致人损害等。

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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