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东西损坏谁维修
租房子东西损坏谁维修,需要具体分析:
1.对于出租房内的物品维修,如果租赁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内的物品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2.出租房内的物品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不正常使用损坏的,承租人要承担维修责任,不能维修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多少年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的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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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东东西损坏谁负责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2租房时,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自己负责;承租人没有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