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4:00:31 421 人看过

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被拆迁方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行政复议无法解决的话,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农村土地征收有争议怎么办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协议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用途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协商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解决。3、行政诉讼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土地纠纷调解土地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土地确权后怎样解决纠纷发生土地确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
    2023-03-19
    35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撤销的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撤销的流程是什么?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
    2023-06-03
    313人看过
  • 征地批复违法?申请撤销的途径与方法?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6、申领拆迁许可证。7、发布拆迁公告8、拆迁冻结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政府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4)根
    2023-12-12
    21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违法改变用途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违法改变用途的规定是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一、一般农村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建厂房?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2,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其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无效的,村委会可以申请撤销,撤销后可以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厂房属于企业或企业主(取决于企业性质),现实当中,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企业主,很多企业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一致。二、医院土地使用年限多少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2023-06-22
    16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
    2023-06-03
    327人看过
  • 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是什么
    一、国际专利申请途径1.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一项发明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6个月或12个月内,分别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但这种途径,需要在各国提出申请手续,制作符合各国规定的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2.PCT途径(1)PCT的优势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英文缩写,PCT是继巴黎公约之后的又一个意义重大的国际条约,它奠定了各国在专利领域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标准做了国际性统一规定。与巴黎公约相比,根据PCT,在条约成员国的范围内,某一国家的居民或者国民只要使用一种规定的语言在一个国家提交了国际专利申请,就产生了分别向各成员国提交国家专利申请的效力,并取得各条约成员国承认的国际申请日。简单地说,即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2023-04-23
    417人看过
  • 研究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途径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1、土地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划拨;3、土地使用权出让;4、土地使用权转让;5、土地使用权出租;6、土地使用权抵押;7、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
    2023-07-06
    340人看过
  • 土地证的用途是什么,土地证的有效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证是个人拥有该物业产权的凭证,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可以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办理需凭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个人证件等进行办理。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不能抵押交易。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土地证的用途是什么?购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人们购买的房屋如果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过户肯定遭拒。如果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买方也无法落户,这些都是购房者要面临的现实问题。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
    2023-05-05
    70人看过
  •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告如何确定
    一、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告如何确定(一)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一般为户口所在地,也可为现居住地。(二)被告某某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地址,邮编。(三)适用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八)项、第四十一条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___款涉及____________的案件第____条,依法向_____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四)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某某人民政府于___年核发作出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具体行政行为。(五)事实和理由详细事实及诉讼请求的理由。包括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争执焦点,起诉理由及法律根据。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
    2023-06-05
    292人看过
  • 国有土地用途出让合同是否能够撤销
    属于法定可撤销合同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可以进行撤销。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也可以申请撤销。一、欺诈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二、已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已签订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的话可以撤销,具体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获利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予以撤销。(2)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
    2023-04-03
    279人看过
  • 南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程序是什么,土地注销申请文件
    土地使用权申请拥有后我们在可以对土地使用的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但在之后我们可能又不需要对土地进行使用了,可是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和其他的原因就导致我们想要注销土地,但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注销,那南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怎么操作呢?南昌土地使用权注销管理办法注销程序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提出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要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1、变更土地
    2023-06-21
    67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如下: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二、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批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批程序为:1.申
    2023-06-04
    21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有什么影响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是:1、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2、土地依法被收回的;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4、国家组织移民的不再使用土地的;5、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6、土地使用权届满后未成功办理续期的;7、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一、房屋产权到期后被拆怎么办房屋产权到期后被拆了会根据房屋的市值给到相应的补偿。国家需要回收土地进行拆迁的话,恰好房屋产权到期被拆,那么国家会对拆迁户进行一次性的给予补偿,同时会根据房屋的市值给到相应的补偿,比如赔偿房子或赔偿金钱。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到10%来增收(即土地
    2023-02-16
    1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方法和途径
    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拥有,土地买卖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使用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几种:1、招标方式是指土地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2、拍卖方式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3、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4、挂牌出让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哪些1、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2、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
    2023-07-13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协议是指政府或征地部门与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就土地征收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方案等事项进行约定。 征地补偿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也需要被征地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确保协... 更多>

    #征地补偿协议
    相关咨询
    • 撤销婚姻申请用什么途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3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有哪些材料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1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原土地证书。5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 国土局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5-29
      也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政府在某些情况会将已出让或划拨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回收。因为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很少会使用该种方式收回土地,但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也无妨。
    •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2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出让以及受让他人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
    • 行政复议撤销土地使用证申请书有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2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