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当庭宣判一起经济帮助纠纷案,被告葛-霞被判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华经济帮助款5000元。
原告王-华与妻子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妇俩收养被告葛-霞并将其抚养成年。后双方依法解除了收养关系,其间王-华之妻病故。2005年,王-华因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其多次要求葛-霞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葛-霞均以收养关系早已解除,双方没有权利义务为由予以拒绝。原告王-华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葛-霞给付经济帮助款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华年老多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孤身一人无其他经济来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之规定,原告王-华与被告葛-霞的收养关系虽已解除,但在法定情形下,双方仍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法院综合考虑被告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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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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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否提供经济帮助?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5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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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有经济帮助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一般情况不可以。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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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时可以要求提供经济帮助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尚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若在解除后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有权向与其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收养法》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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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可以有经济帮助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5一般情况不可以。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2、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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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再申请经济帮助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一般情况不可以。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