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与个人合同如何中止
1、政府与个人签订行政合同的,当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另一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行政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因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合同的行为发生纠纷的话,首先要分清行政合同中双方的权利:
行政机关的权利: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基于确保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不仅对合同履行的结果进行受领,而且有权对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监督、指挥。
(2)单方面变更权。由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或政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这一变化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
(3)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在行政合同中,解除合同是行政机关所享有的一种特权,相对人不享有这一权利。但相对人在行政机关解除合同时有权得到补偿。
(4)制裁权。对相对人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以及毁约等行为,行政机关具有制裁的权力。?
相对人的权利:
(1)获得报酬权。相对人的报酬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法律敎育网
(2)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对人因行政机关过错而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
(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相对人在合同以外自动地提供额外的给付时,如果这种给付是履行合同所绝对必要的或对行政机关非常有益的,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偿还这些费用。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这方面类似于民事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22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止合同吗?
80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中标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如何处罚
136人看过
-
如何区分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终止
279人看过
-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84人看过
-
政府回购房可以赠与他人吗,政府回购房如何赠与他人
103人看过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
合同终止与中止如何办?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1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
-
-
合同的中止与终止有何不同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9合同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客观上不存在。合同终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答辩权拒绝债权人履行请求权,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停。合同终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抗辩权消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有效力。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或双方的意思是基于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除的行为。根据定义,两者非常相似,即债权债务关系消失的效力。但是二者还
-
政府回购房如何赠与他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31、政府回购房赠与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房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为。其中,将土地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被称为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则被称为为房地产受赠人。 2、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 3、房屋赠与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