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后果:
1、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财产的,数额较小的,应当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夫妻双方都有权处分共同财产;
2、金额较大的,夫妻一方擅自处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处罚,确认处罚无效;受让人善意取得并支付合理价款的,处罚有效,不得申请撤销,但是,夫妻一方应当对行为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申请登记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行房屋登记簿制度后,房屋权利归属将以登记簿记载为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为了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涉及范围如下:
(一)向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如属夫妻共有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签订。
(二)已以夫妻一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属一次性购买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可凭预告变更登记申请书(须开发商盖章)、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等)、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属银行按揭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凭预告变更登记申请书(须按揭银行、开发商盖章)、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按揭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若已具备办证条件的,可凭上述材料在办理房产证同时申请增加配偶姓名。
(三)对于原已以夫妻一方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可凭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等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
如属银行按揭的,可凭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等材料,由夫妻双方、按揭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
(四)对于自建、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夫妻共有房屋,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均应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若原有办证资料为一方名,均可凭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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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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