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个人申请(在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取人的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都是看原件留复印件,没结婚不需要提供结婚证)、单位证明、其他针对性的各项证明(例如离、退休证明;相关低保证明;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建房审批手续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等购房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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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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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备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0通常公积金提取、转移和处理方式很多,可以通过住房提取,也可以离职时转移或者注销账户后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和手续各地有所不同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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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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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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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5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退职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九)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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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要提取哪些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5公积金的提取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提取: (一)购买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三)离休、退休;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出境定居;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