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7:28:54 217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以下条件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可以中断、中止

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目的,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

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有别于只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而类似于诉讼时效,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中断。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9号)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

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厦门工伤认定报销包括哪些
    一、厦门工伤认定报销包括哪些?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
    2023-05-22
    435人看过
  • 工伤申报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证起诉离婚程序离婚起诉书协议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诉讼我们知道员工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之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工伤认定的最终结果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但是哪些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还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工伤申报条件包括哪些内容。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
    2023-06-04
    498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包括哪些情形
    一、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4、工伤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5、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6、工伤职工本人的意见;7、对工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其他因素。8、工伤假期的期限不少于住院的期限,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少于医生建议休息的期限。9、员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假期时,应当以所在事业体医院(其中球场员工为主题医院)核定的假期为准。10、医院应该根据工伤职工是否需要住院分别核定其工伤假期。如果不需要住院的,由医院予以核定;如果需要住院的,其工伤假期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休息和治疗期间。其中出院后的休息和治疗期间由医院根据就诊医院的建议和员工伤害程度以及伤害部位并结合其工作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11、员工对医院核定的工伤假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伤势严重的以及
    2023-02-08
    389人看过
  • 共犯中的犯罪中止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共犯中的犯罪中止认定条件有哪些?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2、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
    2023-04-28
    417人看过
  • 2023哪些情况下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哪些情况下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一、哪些情况下受伤能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工伤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
    2023-05-31
    325人看过
  • 工伤认定标准中应包括哪些上下班途中内容?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以下要素:1、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2、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员工下班途中受伤工伤认定是否严重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
    2023-07-06
    15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可以中断、中止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目的,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有别于只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
    2023-03-27
    275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事故原因究竟包括哪些方面?
    事故原因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具体如下,1.物体打击事故。2.车辆伤害事故。3.机械伤害事故。4.起重伤害事故。5.触电事故。6.火灾事故等等。工伤认定的具体部门是什么?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2023-07-12
    205人看过
  • 工伤认定过程中可以中止哪些情况?
    工伤认定被中止时效的情况一般是未作出结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哪些情况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
    2023-07-22
    68人看过
  •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包括哪些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如下: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一、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吗配偶是法定继承人。合法婚姻中,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二、男女尚未结婚同居犯法吗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一)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
    2023-03-10
    51人看过
  • 视同工伤认定工作岗位包括哪些?
    一、视同工伤认定工作岗位包括哪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二、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况内容是什么?第一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二种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三种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视同工伤的待遇标准是什么?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
    2023-06-16
    215人看过
  • 江苏工伤认定标准17条都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2023-04-28
    316人看过
  • 包括哪些情形的工伤认定程序
    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负伤的;其他。工伤认定程序的步骤有哪些?1、工作不幸受伤;2、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
    2023-07-28
    483人看过
  • 工伤的认定及待遇包括哪些呢
    工伤还包含以下几种在特殊情况下所受到的身体伤害:1、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2、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受到的伤害;3、从事的工作是为了维护全体劳动者利益(如参加工会活动)而受到的伤害;4、除了法律规定之外的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5、受伤入院后受到病毒感染而产生的疾病。工伤的认定及待遇包括:1、暂时性伤害:短时间内可以恢复健康。2、永久性伤害:劳动能力没有影响。3、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自理能力,又分为3种情况:部分丧失(劳动者不能继续从事受到伤害时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者不能继续从事受到伤害时所在的行业)、绝对丧失(劳动者不能继续从事任何工作)和死亡。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将按照上诉伤残等级标准,由基金联盟支付相关待遇:1、工伤发生后:全额支付医疗费。2、暂时性伤害:付给该期间劳动者本人工资的75%,至劳动者身体康复为止。3、永久性伤害,但不影响劳动能力:视严重情况给予一次性赔偿金。4、永久丧
    2023-05-04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伤认定条件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雇工、聘用人员(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认定条例中行权事项包括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2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原件工伤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3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 实行犯中的犯罪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9
      实行犯中犯罪中止的条件为: 1、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2、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4、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5、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 工伤的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0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