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筹建完成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4:52:26 487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股份公司筹集设立程序

(1)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与前述的发起设立的程序中前两步相同的步骤,有所区别的是,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2)制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明,该说明书在发出以前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3)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

(4)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公告招股说明书是应该根据所要募集的范围在相应的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告。同时,发起人必须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由认股人填写有关事项,比如认购的股数、金额、认股人的住所等。

(5)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发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须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而且必须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代为收取和保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

(6)取得验资证明。发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须请中立的机构或专家出具证明全部股份已经如数缴纳的文件,这一文件是申请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

(7)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工作主要是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审议发起人的募股情况,并作出设立公司与否的决定。

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该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的法定日期内向公司的登记机关报送公司法要求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如何确定存款利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
    2023-06-01
    496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期限自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之日起计算。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限制。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具体流程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
    2023-04-17
    295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要计提呆账准备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呆账是指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第四十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变更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第四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应作坏账处理的情形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2023-06-13
    315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终止业务活动需要申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予以解散或者关闭并进行清算。第五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第六十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商业银行的清算及终止1.分立、合并及解散的清算。(1)、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申请
    2023-06-01
    373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其他审慎经营规则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按照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经营原则,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国银行可以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改制为由其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申请资料提出设立外商独资银行的申请。第六十七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其他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规则的内容和必要性1、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
    2023-06-01
    324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要办理注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破产等情形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终结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清算程序一、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银行指定一家承办行直接与国库办理资金清算,承办行固定1-2名人员前来国库办理清算业务,该人员须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会计国库处备案。二、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的当日,将实际支付的资金分别按资金性质、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填制申请划款凭证,附实际支付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国库专柜办理。三、代理银行提供的申请划款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库一律拒绝清算:(一)凭证要素不全的;(二)擅自涂改的;(三)帐号、户名有
    2023-04-17
    279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要交存存款准备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我国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第四十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变更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存款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金融机构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1、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
    2023-06-11
    119人看过
  • 营利性机构的设立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2.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3.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民法典非营利法人是财团法人吗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不是财团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
    2023-07-04
    297人看过
  • 未经批准终止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有哪些责任
    一、未经批准终止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有哪些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未经批准终止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二、银行贷款的注意事项1、银行贷款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它只提供了格式条款,保障卖方的正常权益,督促买方执行还款的义务。而借款合同应该
    2023-06-01
    310人看过
  • 成立银行机构注册资本有限制吗
    一、成立银行机构注册资本有限制吗?成立银行机构的话注册资本是有限制的。《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二、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有哪些?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三、设立商业银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商业银行法》第十四条设立商业银行,申请
    2023-06-01
    348人看过
  • 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改制为营业性机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改制为营业性机构,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除已设立的代表处外,不得增设代表处,但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地区除外。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银行达到什么条件可以宣布破产商业银行的存亡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它的破产条件较之一般生产性企业要更严格,具体而言应符合以下条件:(1)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商业银行不能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及时偿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且丧失正常运营能力,即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不能低偿其总债务,则该商业银行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这是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和对金融业的监管决定的。如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能够采取措施帮
    2023-06-13
    372人看过
  • 跨国公司税务筹划——通过建立常设机构进行税务筹划
    在经合组织(OECD)和联合国分别起草的《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为常设机构规定了以下判别标准:第一,它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第二,当对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代理人从事活动,而该代理人(不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有代表该非居民经常签订合同、接受订单的权利,就可以由此认定该非居民在该国有常设机构。在根据第一条难以确定时,此条作为前者的补充和法律参考。各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许多是按以上标准来定义常设机构的。这样,跨国纳税人可以根据所从事的一项或多项免税活动或利用服务公司进行节税。例如,当我国某毛皮加工公司想了解北欧、北美国家关于裘皮服装行业对毛皮的需求情况并寻求合作伙伴时,就可在丹麦、加拿大分别设立一专门为该公司搜集北欧和北美国家裘皮服装信息的机构。根据中国分别与美国、加拿大、比利时、丹麦、泰国、新加坡等国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规定,以专为本企业采
    2023-06-07
    276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宣告破产清算事项参照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商业银行破产清偿顺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
    2023-06-28
    180人看过
  • 支持民营资本和专业人士设立期货经营机构
    证监会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制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提出适时放宽行业准入、逐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对外开放、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等举措。新国九条以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为重要目标,从放宽业务准入、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等方面为期货及衍生品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旨在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满足实体经济日益多元化的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需求。根据《意见》,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和产品创新,实现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为取向,着力提升期货经营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结构合理、经营稳健的现代期货及衍生品服务体系;坚持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期货经营机构自主创新,自担风险,始终把风险管
    2023-06-06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决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三)外国银行分行;(四)外国银行代表处。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以下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 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筹建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4
      1、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筹建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进行筹建的要向其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2、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全国性商业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应当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筹建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条例》如何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撤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4
      经验收合格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拟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2、对拟任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5、设立分行的外国银行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保证书; 6、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风险提示:申请人凭批准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