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8:22:56 235 人看过

集体土地使用权终止规定是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基线进来之后土地使用权也就终止。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先由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以出让、划拨或租赁等方式由外商投资企业取得,集体土地不得直接出让和出租。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企业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但集体土地的股份不得转让。这种以集体土地作为联营条件的作法,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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