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究竟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5 19:39:43
346 人看过
关于特殊作品之著作权主体的主导地位,主要在于:
首先,关于职务作品(即雇佣作品)其潜在权利主体为其创造者;
然而,一般来说,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乃属创作者本身所有,然实业单位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机构则拥有在其营业领域内优先运用该著作权的权益。
其次,就委托作品而言,其潜在权利主体为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若二者未能协商或未签订相关契约,则著作权将归属于受托方。
再者,针对合作作品,当两名及其以上的创作者协同进行创作时,作品的著作权应予各合作创作者共享;
若是可分阶段运用的合作作品,每个创作者对自己独立创作的部分可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是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侵害整个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最后,对于演绎作品,其潜在权利主体同样也是演绎作品的创作者;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兴创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可侵犯原始创作者的著作权,同时他们也无权干涉他人对相同原始作品进行再次演绎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谁是著作权人对作品负有特殊责任?
351人看过
-
著作权特殊主体包括哪些
457人看过
-
具体如何理解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367人看过
-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如何理解
409人看过
-
如何确定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78人看过
-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46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具体是指谁?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9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
2022年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如果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也是可以根据业务的需求要求员工进行职务创作的,在进行职务创作时也是会利用到企业的物质条件,所以职务作品的虽然属于当事人所有,但是其法人或者组织也是可以优先使用职务作品的。
-
如何理解著作权的特殊主体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4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
书籍被认定为特殊的职务作品,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9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均属‘职务作品’范畴,所不同的是:单位作品(或法人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
-
做出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怎样理解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7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