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上楼和拆迁的区别是农民拆迁就是要钱,农民上楼就是要楼。拆迁居民与农民区别如下:
1、两者归属不同,城市市区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两者实施主体不同,农村宅基地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进行;
3、拆迁时补偿不一样。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户口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城镇户口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4、土地的性质农民的土地是集体的,居民区土地的性质是国有的;
5、农民房屋的性质是私有的;居民房屋的性质有的是私有的;还有的是租赁的;
6、居民动迁带有社会福利性质部分;农民区没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民房拆迁补偿标准
农民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
但补偿的项目大致是相同的,主要包括:宅基地补偿,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这个包含了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具体要参考当地制定的补偿标准实施方案,这个可以向土地征收部门咨询了解。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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