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0:31:16 414 人看过

(一)上班突发疾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赔偿案例,如下:

陈某为某钢构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单位和其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且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2017年某月某日,陈某在某市某地区某工业园内施工时被电击身亡。留下六十多岁的母亲、五岁多的女儿及三十多岁的妻子,妻子还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

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一行二十多人来到陈某单位,单位迫于压力为陈某家属等人妥善安排了食宿,双方代表经过三天数次谈判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无奈之下,陈某家属找到XX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安律师希望提供法律帮助。余*安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陈某死亡前还是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单位下欠陈某约十万元工程款未结算。

单位的意见是先处理陈某的工程款问题,同时为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后配合陈某家属申请工亡待遇。

而陈某家属觉得按照单位意见处理时间太久不能承受,而且也担心单位耍赖,以至于拿不到工伤待遇。同时双方就陈某妻子所怀胎儿是否享受抚恤金有明显分歧一直争执不下,单位代表说社保经办中心告知遗腹子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自己只愿意象征性补偿一部分,而陈某家属认为遗腹子女应该和陈某女儿一样对待,双方就此问题的争议一度升级为主要争议,耽搁了很多时间。鉴于以上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

陈某家属才想到聘请律师出面调解。余律师和单位代表见面后发现,不只是陈某家属希望早日解决纠纷,单位也想尽快解决陈某死亡的后续事宜,之所以不能和解一方面是因为双方对“遗腹子女”是否属于供养亲属范围的相关法律认识不清争议较大,另一方面是双方都习惯性地迁就于固有的法定工伤待遇理赔程序。

于是,在谈判过程中,余*安律师首先告知用人单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遗腹子女,那么遗腹子女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这就打消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于遗腹子待遇来源的顾虑,增强了用人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信心。

于是,单位在给付陈某家属工亡待遇的态度上也变得更宽松。进一步,余律师提出由单位一次性支付陈某家属应享受的工亡待遇,并对陈某工程款清结;陈某家属将工伤待遇的相关权利全部让渡给单位并配合出具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陈某家属当场表示同意这个基本方案,剩下只是就具体计算标准和金额的需要进一步协商。

(二)调解结果

当日三个多小时的谈判,双方最终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由单位一次性支付陈某家属工亡待遇款及下欠陈某的工程款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工亡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商业保险理赔事宜由单位处理,所得全部赔偿款项由单位所有,陈某家属配合提供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商业保险理赔相应的手续,包括提供权益转让书等一切所需材料。协议签订当日,单位即兑现了所有款项,陈某家属向单位提交有有关权益转让的手续,一行二十余人连夜返回山西老家。

一、工伤保险条例《工亡规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职工回家后48小时死亡是否认定工伤
    一、职工回家后48小时死亡是否认定工伤一般是工作时间、地点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无效48小时死亡。但你可以试着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2023-03-13
    493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因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生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够认定为视同工伤,超出了48小时则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因此,死亡的时间成了这类案件认定的关键,48小时成了临界点。办理工伤的具体程序,应当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实行。该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
    2023-02-28
    288人看过
  • 返聘职工因工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广东培正学院日语系何午教授62年的人生定格在了1月16日的中午。何教授在日语系办公室为学生批改期末试卷时突然倒下,最终抢救无效后当场死亡。事发后,家属希望校方为这位奋战在教学一线32年的教授开具因工死亡证明,但遭到拒绝。上周六回办公室批改试卷何午教授的办公桌上的电脑已经被搬走,几张A4纸凌乱地散落,座位空空。5天前,何教授在自己办公桌前批改试卷时不幸猝死。今年62岁的何午教授2014年5月从四川外国语大学退休,同年8月受聘到广东培正学院外国语学院任教。寒假即将到来,完成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本是何教授这学期最后一项工作。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早上8点半,何教授回到办公室,继续批改试卷。同办公室女老师说,早上9点多看何教授不舒服,该女老师还买了一瓶哮喘喷雾给他,她还劝教授去医院看病。何午的弟弟阿忠说,何教授却对同事回应太太下午就来广州,下午再去。据校方表示,事发前,何老师已感冒一周,此前还
    2023-06-09
    80人看过
  • 过劳死亡是否认定工伤
    “过劳死”被认定为工伤,应当包括以下条件:其一,员工属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而非受到外力伤害;其二,员工发病的病因、病情、病症在所不论,但最终发生了死亡的后果;其三、员工发病的时间、场所应当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也就是说,员工“过劳死”的病因也许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猝死应当发生在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否则即使员工死亡后果与其工作压力等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一、上下班途中工伤如何规定上下班途中工伤规定是,员工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在合理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主张工伤认定,员工在单位和单位宿舍之间路线合理往返发生交通事故,也能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2023-06-26
    176人看过
  • “脑死亡”与工伤认定
    行政诉讼一审
    先来看一下脑死亡说的历史1959年,法国学者首次提出昏迷过度的概念,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他们的报告提示:凡是被诊断为昏迷过度的病人,苏醒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医学界接受并认可了这一提法。对于脑死亡的认识从1959年开始。国际上关于脑死亡的第一部法律诞生于1970年,美国堪萨斯州率先制定了关于脑死亡的法规《死亡和死亡定义法》。2008年,半个世纪之后的今天,已经有90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全球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确认了脑死亡也是判断人死亡的科学标准之一。对于因此而衍生的伦理和法律上的探讨和争论,也早在多年以前就逐步淡出这个领域。脑死亡已经演变成为了一项再普遍不过的医疗常规,无需再劳驾法律。教育部、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脑死亡问题专家陈忠华这样说。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也曾对媒体说过,脑死亡只是一个诊断标准,无需在立法问题上纠缠,原本以心跳呼吸停止来判定的标准也未经立法确认,却一直都在执
    2023-02-27
    56人看过
  • 因工伤导致的死亡认定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这里有两个条件,第一是工作时间,第二是工作岗位,只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国外工伤死亡认定材料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
    2023-07-11
    19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工伤认定的伤者已去世会得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一、建筑工地有哪些事故赔偿标准?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
    2023-03-23
    338人看过
  • 死亡的认定标准什么是工伤认定标准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
    2023-02-17
    463人看过
  • 职工因工死亡的保险补助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死亡保险补助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贴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死亡有哪些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有下列赔偿: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的赔偿;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作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并且还有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2023-07-04
    396人看过
  • 职工下班途中死亡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登封市人民法院刘建宇5月2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登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赵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正确。赵某系登封市石道乡上沃烟煤矿的井下采煤工人。2006年7月31日,在该煤矿上班时,由于井下人行车损坏,工人提前下班。赵某在回家途中,被一辆农用车碰撞当场死亡。2006年9月9日,赵某之父赵二行向登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作出了豫(登人劳)工伤认字(2006)29号工伤认定书,确定赵某死亡属工伤,并于2006年11月6日向双方送达。2006年12月11日,登封市石道乡上沃烟煤矿不服该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于2007年1月19日作出登政行复决字(2006)第0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工伤认定。该煤矿又
    2023-06-10
    403人看过
  • 深圳职工工伤(亡)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该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伤(亡)职工;在深圳市生产经营,但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伤(亡)职工。具体办事程序为: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材料基本收齐后,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工伤保险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
    2023-06-10
    85人看过
  • 工伤死亡时间48岁怎么办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一、工地摔断六根肋骨怎么赔付工地摔断六根肋骨先要申请工伤鉴定,属于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二、工伤认定书照片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
    2023-06-23
    58人看过
  • 职工因公死亡单位不认定工伤如何处理
    一、职工因公死亡单位不认定工伤怎么处理工伤不是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的,而是由工伤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死者家属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2023-05-02
    497人看过
  • 领取工伤待遇是否需要工伤死亡认定
    1、领取工伤待遇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不一定要工伤死亡认定。2、发生工伤没有死亡的,经认定属于工伤,也能申领工伤待遇。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
    2023-03-19
    163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职工在上班时间死亡的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死亡的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
    • 工伤职工未认定工伤死亡的如何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7
      工伤职工没认定工伤死亡,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而死亡的,只能按非因工死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的。 法律依据参考: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
    • 工伤认定职工死亡有没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8
      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 工伤死亡认定是否可以按职工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9
      工伤死亡认定可以通过工伤认定来确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
    • 2021年工伤死亡职工待遇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3
      2018年工伤死亡职工待遇如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