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网上申请地址:http://pywsbs.meizho.gov.cn/。
2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平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递交窗口受理,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按不予受理程序处理。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材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方式确定。
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3.审查
书面审查:实施机关按照要求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4.作出决定
1)决定的权限。经现场审查完毕的,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的时限。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0日内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5.决定公开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系统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meizho.gdwst.gov.cn)自动生成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平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送达方式和时限
审批决定作出后于10个工作日,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由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7.归档
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地址:梅州市平远县梅平路行政服务中心
网上申请地址:http://pywsbs.meizho.gov.cn/。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平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或直接到窗口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平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递交窗口受理,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4)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按不予受理程序处理。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材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方式确定。
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3.审查
书面审查:实施机关按照要求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4.作出决定
1)决定的权限。经现场审查完毕的,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的时限。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0日内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5.决定公开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系统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meizho.gdwst.gov.cn)自动生成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平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送达方式和时限
审批决定作出后于10个工作日,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由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7.归档
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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