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一、三期女工享有哪些假期
1、产检: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北京地区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职工除享受法定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流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病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依照职工患病的相关规定执行。
-
女职工在怀孕期的有哪些保护,怎样保护怀孕的女职工
76人看过
-
拿什么保护“三期”女职工
426人看过
-
女工保护的内容(2)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295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女职工三期的保护规定
346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受保护:维权莫“任性”
158人看过
-
保护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必要性是什么?
97人看过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
孕期应怎样保护女职工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三期女工保护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0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三期女工保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 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或者以合同到期为名终止双方的合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理因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
-
2022年什么是女职工的四期保护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131、产假时间的保证。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2)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对流产者: ①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②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
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1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及就业权利也有专门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以及
-
劳动局关于女职工孕期进行性保护的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5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工资、解雇、终止劳动或者就业合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