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复耕地有什么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0:12:24 154 人看过

一、国家复耕地有什么政策

国家实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后应该开垦相等面积的土地以维持这种平衡,一般是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如果用地单位不复耕的可以缴纳土地复耕费,然后由其他部门用这笔费用复耕等面积土地,如果用地单位建设占用土地后没有开垦或复耕同等面积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复垦的补偿标准

(一)复垦补偿办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并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复垦项目补偿拨入我镇帐户,由镇政府逐户支付给退地农户。同时退地农户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

(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李河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万州区李河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全镇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补偿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国家对占用耕地有什么补偿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地方性法规。二是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三是基本农田占用补偿标准。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平均每亩菜地补偿15.6万元。按照规定,补偿标准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的所有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5-31
    365人看过
  •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3、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
    2023-03-21
    371人看过
  • 国家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耕地
    国家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耕地?律师的回答: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按照“占多少、复垦多少”的原则,耕地占用单位负责复垦相当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没有复垦条件或者复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由复垦单位负责复垦耕地复垦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用于新增耕地复垦。非农建设必须节约用地,能用荒地,不能占用耕地;能用坏地,不能占用好地。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擅自在耕地上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留下闲置、荒芜的耕地,对闲置、荒芜的耕地要采取严格措施;鼓励合理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鼓励整理土地,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置、废弃土地;对因挖、塌、占等原因造成的损毁土地,要进行复垦,优先发展农业。鼓励公民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有关科学研
    2023-05-08
    357人看过
  • 国家支持农田复耕发展
    征地补偿协议
    对于土地复耕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32和34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可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各地相关政策执行。另外,由社会投资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复垦为耕地的,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市、县政府可以出资购买指标。以广东省为例,在拍卖指标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农田征收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
    2023-07-18
    261人看过
  • 耕地方面的基本政策
    耕地方面的基本政策具体有以下方面:1、从规划上保证总量平衡。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确定土地的用途,根据耕地总量平衡与可供土地的可能,确定本地区的耕地总量和可供土地总量;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治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保护耕地的一项基本措施。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凡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一、农村土地怎么才能申请工业用地(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23-06-28
    425人看过
  • 二套房国家优惠政策有什么
    国家对二套房的优惠政策为,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一、首套房卖了再买房算二套房吗贷款已结清的首套房卖了再买房不算二套房,贷款未结清的算二套房。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二、二套房要怎么认定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套房贷认定主要是依据商业性个人住
    2023-06-25
    87人看过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政策是什么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已经在耕地建房怎么办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由此可知,自家耕地上不可以建房,如果强行乱占耕地建房,是属于违法行为;2、我国虽然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但之前已经在耕地上建房,并通过合法审批,办理了农用地砖建设用地手续的,这样情况属于合法建房,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3、占用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
    2023-04-06
    284人看过
  • 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的手续
    一、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有如下内容: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二、国家征收土地的手续国家征收土地需要如下手续:1.预征告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调查。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5.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审核。6.征地公告。7
    2023-04-10
    448人看过
  • 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1.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现在首套房的契税新政策是直接用面积标准划分,90平方米以下的,一律1%,90平方米以上的,一律1.5%。2.北上广深无缘部分优惠政策。不过新政策里还特别提出了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及其他税优惠,暂不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地。3.两年以上住房出售全部免征增值税。根据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如下:1.开征房地产税是缩小贫富差距,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2.开征房地产税是健全财产税体系,规范财产税制度的需要。3.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克服短视行为,为保证其长期收益而注重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为促进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4.开征房地产税是公平税负,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5.开征房地产税可以合理利用土地,抑制炒房行为。6.
    2023-06-15
    295人看过
  • 国家征地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甘肃省政府在召开第120次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继2009年提高全省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后,省政府再次提高全省各地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意见》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征地补偿标准整体提高19.9%,达到平均每亩3.56万元,农村居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划分片区也从464个减少为423个。按照《意见》,此次调整的甘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茬作物的产值或按当季实际投入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市州政府制定。甘肃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变相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必须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023-08-16
    274人看过
  • 开荒地国家新政策年规定是什么
    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当遇到征地时,对于开荒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确是一个法律空白。但从原则上来讲,开荒地的补偿应该与农地的补偿是一样的。村民如果想取得所开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证,可以与村集体协商。先与村集体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然后再向政府申请发证。一、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开荒地,有权将其
    2023-03-31
    303人看过
  • 退休老人有什么国家优惠政策
    1、政治待遇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中发[1982]13号)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2、离退休费待遇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国办发[1999]69号)3、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
    2023-05-30
    175人看过
  • 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什么规定
    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不发产假工资怎么办?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
    2023-05-30
    429人看过
  • 房屋买卖2023国家有什么新政策
    一、房屋买卖新政策,契税征收的方式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二、住房公积金政策:1、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满足任一条件的消费者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或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2、可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情况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需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的;无房职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3、自行缴纳公积金人员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在正式单位上班的职工才可
    2023-05-31
    296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现在国家有关于耕地保护的政策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2
      1、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
    • 国家对退耕还林的政策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有林场所有森林转为生态林,将25°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草)范围;划定湿地保护区域,确定湿地生态功能分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非法砍伐林木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城乡绿化、通道绿化和园林绿化,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 耕地种树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8
      (1)禁止基本农田种树、种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是《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在道路两侧种树栽权、建设绿色通道是绿化美化环境和维护交通安全的实际需要,但占用耕地必须有所限制。 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 土地休耕政策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8
      土地休耕政策具体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 是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国家政策,2013年国家一号文件提出,在5年内全国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