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受伤应由哪个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一、据以研究的案例韩某于2002年10月进入区环卫处从事道路保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与环卫处签订了一份《岗位责任书》,该岗位责任书对韩某从事的具体工作有十分具体的管理规定,并有详细的奖惩规定。
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受伤应由哪个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韩某于2002年10月进入区环卫处从事道路保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与环卫处签订了一份《岗位责任书》,该岗位责任书对韩某从事的具体工作有十分具体的管理规定,并有详细的奖惩规定。2003年9月清晨,韩某在工作区域内工作时,被一辆大货车挂倒,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区环卫处承担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其余由肇事司机支付,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肇事方与韩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肇事司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工资及后期治疗费共计3.2万元,该项费用已全部支付给了韩某。韩某出院后向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区人事局申请认定工伤。区人事局在收到该申请后进行审查后认为:区环卫处没有按区人事局的要求的程序使用临时用工,并且也未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该申请不属于人事部门受理范围,作出答复不予受理。韩某不服即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经复议认为区人事局的答复程序和依据合法,维持了人事局的答复。韩某即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事局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案虽然最后经区人事局给韩某和区环卫处作工作,达成了调解协议,以韩某撤诉而告终。但由此案引发出的深层次的问题——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权益保护却应引起立法机关的足够重视。
二、问题的提出
作为一名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后,能及时获得救治和补偿,而在补偿之前由国家有权机关或授权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劳动者权益受到国家保障的入口,他的主旨是在调节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利益平衡,作为弱者的劳动者利益无疑是国家首先要维护的,哪些人应纳入工伤保障条例,哪些应由民事合同关系当事人约定,这都应由立法者认真进行考量。
韩某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在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和因工作原因受伤,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相关补偿,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相互推诿,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这也是我们在建设合谐社会中不合谐的一个因素。
此案涉及的两个法律问题:一是韩某受伤是否属工伤;二是韩某的工伤认定应由哪个国家机关管理。韩某是否属工伤?国家关于工伤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条例》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属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目前是工伤认定的主要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韩某系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内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属工伤,这是没有什么异议的。之所以说属于工伤是因为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一是韩某与环卫处存在劳动关系,虽然目前对劳动关系的界定没有统一的认识,但至少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是主体合法。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可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视为用人单位(因此韩某所在的环卫处是用工主体),而韩某的身份就是劳动者。
二是程序合法。从形成劳动关系的程序来看,书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基础标准,因此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我国劳动法未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提出具体要求,给一些用人单位规避劳动行政监管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判断劳动关系确立与否带来了难度。因此在《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适用范围第2点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可见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和权利,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可见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存在的绝对前提条件。在本案中可以看出环卫处与韩某虽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签订有一个岗位责任制,但是环卫处个体工作中不仅提供了劳动工具,而且履行了具体管理环卫工人的职责,其岗位责任制名为承包合同,实为一个变相的劳动合同,据此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受伤应由哪个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韩某于2002年10月进入区环卫处从事道路保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与环卫处签订了一份《岗位责任书》,该岗位责任书对韩某从事的具体工作有十分具体的管理规定,并有详细的奖惩规定。2003年9月清晨,韩某在工作区域内工作时,被一辆大货车挂倒,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区环卫处承担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其余由肇事司机支付,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肇事方与韩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肇事司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工资及后期治疗费共计3.2万元,该项费用已全部支付给了韩某。韩某出院后向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区人事局申请认定工伤。区人事局在收到该申请后进行审查后认为:区环卫处没有按区人事局的要求的程序使用临时用工,并且也未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该申请不属于人事部门受理范围,作出答复不予受理。韩某不服即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经复议认为区人事局的答复程序和依据合法,维持了人事局的答复。韩某即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事局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案虽然最后经区人事局给韩某和区环卫处作工作,达成了调解协议,以韩某撤诉而告终。但由此案引发出的深层次的问题——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权益保护却应引起立法机关的足够重视。
二、问题的提出
相关文章
工伤认定应当属地管辖还是统筹地管辖?
签署劳动合同才便于认定工伤
营运途中的哥遭人殴打法院认定应属工伤
特别推荐
国务院修订条例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损害赔偿标准如何?
共3页:上一页1[2][3]下一页
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
工伤认定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需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临时工应到哪个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293人看过
-
事业单位工伤处理该哪个部门
433人看过
-
借调单位员工工伤应由哪家单位承担
487人看过
-
没有用人单位的临时工工伤认定
459人看过
-
工伤赔偿责任由哪个部门承担
440人看过
-
临时工在用人单位受伤怎样赔付
163人看过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哪个部门受理、认定、认定工伤事故的程序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2(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注册登记管理机构为区(市)县相关部门的,由注册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办理; (二)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注册登记管理机构为省、市相关部门且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由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区(市)县人社局办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注册登记管理机构为省、市相关部门且用人单位住所地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市人社局受理、认定。
-
工伤由单位哪个部门申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6工伤赔偿流程:根据劳动能力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所确定具体等级,计算出具体赔偿数额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赔偿权利。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工伤部门在哪个部门认定了工伤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9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在工作中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类案件,对于劳动关系就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逃避工伤赔偿义务的借口。那么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工伤应如何认定?
-
受理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具体受理单位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21、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2、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3、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