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是否优先于破产费用支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02:18:41 375 人看过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抵押债权通常都享有优先于破产费用支付的权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设立之初的核心目标便是为保证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之时,债权人可以获得优先清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破产费用则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为了确保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不受损害而产生的必要开支。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那些对破产人特定财产拥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而言,他们有权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破产费用的支付也可能会被赋予优先于抵押债权的地位,比如当涉及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等重大问题时。

然而,此类情况实属罕见,并且必须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以及合理的解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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