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53:12 382 人看过

一,。就级管辖权而言,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如果一方是当地党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且案件难以审理或者不方便审理的,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于一般管辖权“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被告人的户口所在地)。被告人的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地(被告人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p>(1)概况

(2)军事婚姻诉讼:一、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一方为军人,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夫妻一方为文职军人即军队文职干部,非军事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况:

(1)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出离婚(2)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3)起诉正在劳动教养的人离婚(4)起诉被监禁的人离婚(5)非士兵对士兵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其中一名士兵是非平民士兵(6)丈夫和妻子都是士兵,其中一人是非平民士兵,即现役军人和非现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7)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被告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居住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管辖权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

(1)对于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居住地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二)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居住地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案件由一方原居住地或最后一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在离婚案件中,考虑到不同的实际情况,法律对在何处提起离婚诉讼有很多规定。但在正常情况下,适用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原告也可以向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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