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歪曲事实告被告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6:53:38 424 人看过

积极应诉。组织证据推翻,对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支持。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民事案件是谁主张权利谁举证,只有不能查收的证据才可申请法院调查。因此建议请律师帮助。

本来原告成了被告

李小姐供职于一家IT公司,任行政主管职务。在产假期间,公司没有向她支付一分钱的工资,为由她深为苦恼。与公司交涉,公司以产假为由,拒绝付款。不得已,李小姐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并加付25%作为经济补偿金,合计金额二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对李小姐提出反诉,要求李小姐返还公司欠款十万元,返还公司的手提电脑一部或者赔偿二万元的损失。李小姐收到诉状后十分意外,大为吃惊。

本案中李小姐在申诉之前,只是考虑了单位拖欠自己产假工资这一情节,没有全面地考虑和衡量自己诉讼的风险,所以才招致后来单位诉她时,没有完全的心理准备,给自己的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再加之自身正在哺乳期这一特殊条件,生活压力与精神压力都很大,所以这一场诉讼,对于李小姐来说,就是一个比较艰辛的过程了。

律师分析:

员工在申诉之前,就要对争议事实进行全面的分析,不可只看到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当看到自己有没有短处,公司会不会对自己提出反诉。这样才会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致于在后来公司申诉自己时,手足无措。

当被告本身对于员工来说,就是一个有压力的事情。当一个员工去申诉时,考虑的往往是自己是原告,自己在通过合法的渠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打这场官司最不济就是败诉,自己并没有其他的风险。其实这种认识本身就显示出了员工是没有诉讼经验的。有时候,公司明知没有道理,打不赢官司,但是也会主动去申诉员工,通过列员工为被诉人这一行为,给员工造成心理的压力,以求迫使员工来进行协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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