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与工伤鉴定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5:02:04 350 人看过

一、工伤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法律关系。

最大的区别:工伤赔偿需要确认工伤和评估劳动能力;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需要确认残疾。

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都是双重赔偿,有时双方都需要处理鉴定问题。

由于劳动能力评估和残疾评估都需要在正确的时间进行,如果错过了时间,就有可能造成无法识别的情况。

工伤虽然属于人身伤害,但是和通常的人身伤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与之对应的赔偿自然也就有不同。具体区别:

1、受伤时所处的关系不同

工伤一般是指在有劳动关系在身的情况,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没有劳动关系。

2、受伤后的赔偿不同

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会根据当事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来进行赔偿,而工伤赔偿则不存在这种区别。在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时,农村居民获得的赔偿是要比城镇居民要少很多的,所以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工伤赔偿一般会比人身损害赔偿要高。

3、赔偿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不同。

4、事故的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一般会有劳动局等单位进行处理,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由法院来处理。

5、鉴定部门不同

如果受伤严重一般还会有伤残鉴定的步骤,对于工伤的情况,鉴定的工作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承担,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是由司法部门进行。

6、提供证据的责任不同

在受伤后产生纠纷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不同。工伤一般先由该单位进行提交证据,如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说法的,那么就会一律采取劳动者的意见。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是由受害人自己提交证据,跟上一种情况相反,如果受害者提交的证据不利于案情纠纷,那么则会由自己承担后果。

7、进行伤害赔偿的主体不同

工伤一般是由公司等法人进行赔偿,而一般的身体伤害则是由自然人负责。

8、责任划分的区别

工伤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二、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项目和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的调整范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由金融单位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法典、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盈利为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保险中开展和立法最早、实施范围最广的险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也能给投保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保障,也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但它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它的目的决定了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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