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中回扣的认定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1 01:50:12 87 人看过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是指在暗中以现金或实物等手法,将商品价值退还给交易对方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若接受该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罪行。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通常是指在暗中以现金或实物等手法,将商品价值退还给交易对方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若接受该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该如何界定?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该如何界定?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行贿人向对方国家有关机构、个人或者企业的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回扣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一直存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是指行贿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财物或者非法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回扣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接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回扣是在商业活动中为了促销或者感谢而赠送的,且不涉及谋取非法利益,则不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总之,商业贿赂中的“回扣”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在商业活动中,行贿人应当谨慎行为,避免触犯法律。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是一种在商业活动中,行贿人向对方国家有关机构、个人或者企业的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法》对回扣的定义存在差异,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因此,行贿人应当谨慎行为,避免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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