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如果遇到租赁问题,可以依据合同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成,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特征: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是两种不同的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约定的航次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船合同下,一般出租方都明确要求不准装运危险货物。如果承租方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装运危险货物,又分两种情况:
(1)出租人作为承运人时可以适用第68条第1款的规定;
(2)出租人作为实际承运人时根据上一段的分析而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当然合同有其它相反规定时,依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合同内容】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合同内容】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 【保养、维修的义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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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特点及其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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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航次、定期、光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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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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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纠纷诉讼期限具体规定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2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其他法律规定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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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0船舶租用合同是典型海商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髙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这类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地方法院无管辖权。具体的地域管辖,则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第(3)项关于“因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的规定予以确定。船舶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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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7船舶租用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或者不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租用合同纠纷。而租赁合同又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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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的占有权是谁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5(1)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 (2)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 (3)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 (4)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 (5)期租船经营中的淡水、部分货损、货差索赔由合同规定; (6)租期较长的合同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 (7)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