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资者来说,三类平台将存在风险需要警惕投资,第一类、利率过高平台将消失;第二类、担保平台面临整改;第三类、隐藏信息将被规范。
一个月之内,监管层相继发布三大涉及P2P的法规,吹响了网贷行业监管号角。继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7月31日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去担保化、利率红线等规定的明确,意味着监管思路已经敲定,随着有法可依时代的来临,新一轮P2P倒闭潮即将到来,对于投资者来说,三类平台将存在风险需要警惕投资,不要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接棒者。
第一类:利率过高平台将消失
在网贷投资中,收益率往往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高额的收益率会令部分投资者忽视风险,因此,相关监管机构此次明确划定了P2P的利率红线。
以往的民间借贷,是依据之前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来衡量利率合规性的,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之下,央行在2013年7月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没有了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所谓4倍的标准便无法继续执行。相关法规也需要进行修改。本次的《规定》明确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原则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利率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了的部分依旧是合法的。超过36%的年利率属高利贷,如果借款人请求,法院应判决出借人返还。
这项规定明确抵制了P2P行业中年利率畸高的交易,保护了借款人的同时规范了P2P行业的交易标准。之前部分平台那种从网上吸纳资金放高利贷的行为将不再能够继续下去。
虽然目前客户投资P2P可获得的收益率基本在8%-15%,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平台会通过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头多样的收费形式将借款者的差额补足,借款端实际承担的资金成本可能超过红线。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两线三区的划分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在民间借贷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36%的红线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关诉讼纠纷。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未来无论是民间借贷行业、还是P2P网贷行业的利率将更为市场化,企业将有更大的经营空间。同时,对于借款人而言,也多了一重保障,使得民间借贷能够更为阳光化。
第二类:担保平台面临整改
事实上,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早已为P2P定下了信息中介的属性。此前,刚性兑付一直是P2P平台吸引投资者的利器,以兜底、担保为宣传口号的平台比比皆是,不兜底似乎就没法玩下去,但随着法规的逐步落地,担保条款可成为投资者维权依据。
现在P2P市场中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均建立在P2P平台公开宣传的资金安全保障条款中,但在现在鱼龙混杂的网络借贷市场中,许多平台或为了逃避责任、或为了绕开监管,均并未真的与投资者签订担保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逃避了自己的担保责任。
此次的《规定》则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安丹方认为,惯性的兜底和担保会使得投资人产生错误的投资理念,盲目追求高收益,可能会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此次《规定》则从立法层面推进了平台去担保化。同时,从法律层面上对担保责任进行明确,避免了很多中小平台夸大宣传,恶性竞争。
小牛在线首席运营官王永杰则表示,去担保化实际上就是尊重商业规则,借贷公司只要宣传承诺担保就一定要对这个担保承担责任,但是并不是因为《规定》里面宣传了担保,担保就是合理的,其实国家是不鼓励担保的。这也正说明政府层面对于我国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认可,并没有一刀切,而是允许行业进行分化,定位纯中介平台的以信息中介方式运营,明示进行担保的要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类:隐藏信息将被规范
资金究竟投向了什么?从早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到现如今的P2P平台,信息披露都是讳莫如深的问题。信息披露不透明、作假等问题频频曝出。虽然监管细则尚未出炉,但日前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ASIFI)发布了《上海个体网络借贷行业(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网贷企业应向平台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鼓励网贷企业在遵循指引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涉及本企业的更多信息。《指引》要求披露网贷企业主体信息(占比20%)、产品信息(占比10%)、业务信息(占比40%)、财务信息(占比10%)、其他信息(占比20%,包括如客户资金存、托管情况;信息系统情况)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息披露占比最高的业务信息方面,《指引》要求网贷企业应当披露交易发生情况、交易余额情况、交易集中度情况、交易逾期情况、平台客户情况等。其中,平台交易逾期情况方面(10%),也有了明确的标准。《指引》要求,至少于每季度后30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主要产品90天以上逾期金额、90天以上逾期率、90天以上累计逾期率。
此外,就交易集中度情况(5%),《指引》要求,至少于每季度后30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平台单一最大融资人融资余额、占比情况,及平台前十大融资人合计融资余额、占比情况。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指出,当前由于逾期情况、财务信息等仍较敏感,多数平台公布此类信息的意愿普遍不强,即使公布,也可能并不准确。但这些信息,又是投资人判断一家平台风控水平、盈利能力、资金流动情况的重要指标。早先,P2P平台存在大量信息披露方面的缺失,不同平台按照各自的方式和标准披露。未来随着监管法规增加、细则出炉,P2P平台的披露将更加规范。
-
隐名投资需警惕风险
61人看过
-
二手房存在哪些潜在风险需要警惕
407人看过
-
买房需警惕三大风险
111人看过
-
购房消费需要警惕什么?房屋交易中存在三大风险
258人看过
-
警惕三类融资诈骗
437人看过
-
网贷风险需警惕
128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买房时如何警惕风险, 买房时如何警惕风险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一、理性对待广告宣传的广告宣传,不属于开发商所能够解决的问题,例如对周边的、银行等设施的承诺,您最好不要完全相信;另一方面建议您切记一定要亲自去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二、警惕价格欺诈一些房地产商出于促销的考虑,往往弄出五花八门的价格,比如“起价”、“均价”、“优惠价”等等。其中“起价”最不可信,它通常是指整栋住宅楼中楼层、朝向、户型最差的那套房;还有一种情况是价格的确很低,但生活配套设施差,住
-
是否需要警惕放弃留置权风险?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5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允许当事人预先排除留置权的行使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
-
二手房买卖需警惕什么交易风险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6隐患一:房屋产权不明晰。 隐患二:卖方资质有问题。 隐患三:买房者资质有问题。 隐患四:不良中介骗术多。 隐患五:房屋价格未标清。 隐患六:做低房价纠纷多。
-
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信用卡存在什么风险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9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不仅危害发卡银行、信用卡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同时更对整个金融市场秩序有着重大影响。具体危害表现为: 1.宏观方面 (1)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套现行为所潜在利益的驱动促使一些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主体变相从事银行卡取现等业务,增加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 (2)为不正当资金流入市场创造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
-
二手房交易时要警惕哪些风险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9二手房交易应警防风险有: 1、确保房源可出售性和真实性,从源头上保障求购方的交易安全。求购方在交易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原件,避免假房东诈骗。 2、专业的估价及合理的挂牌价,可以缩短成交周期。要注意挂牌价过高,信息冷藏无人问津,交易周期拉长的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