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财产和罚金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1、没收财产和罚金执行顺序没有明确规定,《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具体执行时,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因为是合并执行的,本来就没有前后区分的必要。
2、对于罚金,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3、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如果在没收财产中有罪犯侵吞、霸占、抢劫他人的财产,经被害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将原物退还。如果发现罪犯需用没收的财产履行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应当允许其先支付或扣除赔偿金后,再予执行没收财产。
二、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
没收财产与罚金同属于财产刑,但是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有着很多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2、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务;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到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3、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但是罚金却是可以分期缴纳,假如缴纳确实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三、罪犯罚金不交会怎么样?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而拒不交纳罚金,在监狱服刑的,不能减刑,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法院会追交罚金。刑满释放后,法院会执行罚金。法院在执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主要是有些人会认为在法院已经没收了罪犯名下的所有合法财产之后,当事人已经没有多余的钱再去交罚金了。但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在法院没收财产之前家属就已经把罚金全部都交给法院了,而且法院能够没收的财产也仅限于罪犯名下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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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上有些犯罪的人在执行判决时会说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那请问罚金和没收财产执行顺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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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与没收财产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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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怎样?没收财产的执行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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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没收财产还是先执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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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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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没收财产和罚金执行顺序没有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具体执行时,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因为是合并执行的,本来就没有前后区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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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是什么法律是如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05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收财产和罚金刑是合并执行的,所以没有必要区分先后顺序。如果是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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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与没收财产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执行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3如果是一个罪名,不可以没收财产后再判处罚金刑;但是如果是几个罪名数罪并罚的,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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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和罚金数额的标准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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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执行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怎么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一、没收财产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