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26:42 34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管理,完善帐务处理手续,财政部门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工作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的设置

(一)资金来源类

设置“兑付资金预拨款”科目,用于核算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拨入记收方,兑付期终了,将“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科目付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付方。收方余额为应归上级财政部门结存兑付资金数,付方余额为上级财政部门应补拨兑付资金数。

(二)资金占用类

1、设置“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科目,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下设本金、利息两个明细帐户。

2、设置“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科目”,拨付给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的兑付款用本科目核算。并按所属地区或经办单位名称分户设帐。拨出记付方,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已兑付国债券本息合计数冲减计入本科目的收方,付方余额为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应归还或待兑付结存资金数。收方余额为应补拨兑付资金数。兑付期终了,兑付资金结清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资金结存类

1、设置“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科目。拨入兑资金时记收方,付出或结余上缴时记付方。

2、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国债券还本付息现金用本科目核算。从银行取回现金记收方,兑付或转帐上缴记付方。

(四)表外科目的设置

设置“已兑付个人国债券”表外科目,并按债券的不同种类、年度、类别分户设帐。

经收记收入,缴记付出。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帐务处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应按照拨人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兑付资金预拨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二)各级财政部门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还本付息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付: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月份终了,应按照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报来的已兑付国债券本金和利息数分别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付:已兑付国债本息款(本金、利息)

(四)兑付期终了,应及时收回下级或经办单位结存兑付款,结平“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五)兑付期终了应办理转帐,将已兑付个人、单位国债券本息款冲销上级财政部门预拨款。结平“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两个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六)将结存的兑付资金退还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分录为: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经办单位的帐务处理

(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的帐务处理。

经办单位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应按照拨人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兑付资金预拨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帐务处理

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按提取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库存现金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经办单位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每日营业终了的帐务处理。

1、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专柜应按债券的不同种类、发行年度、类别进行整理。清点数量,检查每张债券正面是否加盖了“付讫”戳记,登记表外科目。然后每百张一把,每十把一捆平铺捆扎。每把捆扎条上加盖经手人名章。填写国债券兑付统计日报表一式二联,第一联连同兑付清章债券联交统计员,第二联连同债券交金库。

2、残破污损的债券应单独捆扎。

3、结出兑付本金和利息总额(本金金额应等于当日经收债券面额,本息总额应等于当日实际付出现金金额),编制汇总的“库存现金日报表”一式二份,第一联连同兑付清单现金联交会计作记帐凭证,第二联连同现金余额交出纳员作现金付出凭证。会计分录为:

付: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库存现金

(四)兑付期终了的帐务处理

1、兑付期终了应办理转帐,将已兑付个人、单位国债券本息款冲销上级财政部门预拨款。结平“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两个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2、将结存的兑付资金退交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分录为: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四、经办单位在兑付工作结束后,清点所收债券,按不同年度和面额单独捆扎,然后填写“财政部门兑付国债券上缴清单”一式两份(附后)并加盖公章,一份自留,一份随所收债券交市财政局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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