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26:42 34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管理,完善帐务处理手续,财政部门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工作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的设置

(一)资金来源类

设置“兑付资金预拨款”科目,用于核算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拨入记收方,兑付期终了,将“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科目付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付方。收方余额为应归上级财政部门结存兑付资金数,付方余额为上级财政部门应补拨兑付资金数。

(二)资金占用类

1、设置“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科目,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下设本金、利息两个明细帐户。

2、设置“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科目”,拨付给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的兑付款用本科目核算。并按所属地区或经办单位名称分户设帐。拨出记付方,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已兑付国债券本息合计数冲减计入本科目的收方,付方余额为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应归还或待兑付结存资金数。收方余额为应补拨兑付资金数。兑付期终了,兑付资金结清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资金结存类

1、设置“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科目。拨入兑资金时记收方,付出或结余上缴时记付方。

2、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国债券还本付息现金用本科目核算。从银行取回现金记收方,兑付或转帐上缴记付方。

(四)表外科目的设置

设置“已兑付个人国债券”表外科目,并按债券的不同种类、年度、类别分户设帐。

经收记收入,缴记付出。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帐务处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应按照拨人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兑付资金预拨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二)各级财政部门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还本付息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付: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月份终了,应按照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报来的已兑付国债券本金和利息数分别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付:已兑付国债本息款(本金、利息)

(四)兑付期终了,应及时收回下级或经办单位结存兑付款,结平“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五)兑付期终了应办理转帐,将已兑付个人、单位国债券本息款冲销上级财政部门预拨款。结平“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两个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六)将结存的兑付资金退还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分录为: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经办单位的帐务处理

(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的帐务处理。

经办单位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应按照拨人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兑付资金预拨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帐务处理

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按提取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库存现金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经办单位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每日营业终了的帐务处理。

1、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专柜应按债券的不同种类、发行年度、类别进行整理。清点数量,检查每张债券正面是否加盖了“付讫”戳记,登记表外科目。然后每百张一把,每十把一捆平铺捆扎。每把捆扎条上加盖经手人名章。填写国债券兑付统计日报表一式二联,第一联连同兑付清章债券联交统计员,第二联连同债券交金库。

2、残破污损的债券应单独捆扎。

3、结出兑付本金和利息总额(本金金额应等于当日经收债券面额,本息总额应等于当日实际付出现金金额),编制汇总的“库存现金日报表”一式二份,第一联连同兑付清单现金联交会计作记帐凭证,第二联连同现金余额交出纳员作现金付出凭证。会计分录为:

付: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库存现金

(四)兑付期终了的帐务处理

1、兑付期终了应办理转帐,将已兑付个人、单位国债券本息款冲销上级财政部门预拨款。结平“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两个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2、将结存的兑付资金退交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分录为: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四、经办单位在兑付工作结束后,清点所收债券,按不同年度和面额单独捆扎,然后填写“财政部门兑付国债券上缴清单”一式两份(附后)并加盖公章,一份自留,一份随所收债券交市财政局办理入库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科目相关文章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京财金融[1999]305号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登记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恒通信托投资公司、北京中兴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四通财务公司、北京市阜昌典当行、北京金保典当行、北京市华夏典当行、北京市宝瑞典当行、各区县财政局:为了切实有效地防范金融企业经营风险,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监管,促进金融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债字(1998)6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1.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所规定的金融企业及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市属各金融企业应于文到之日起,将企业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有关文件及附件报送北京
    2023-06-07
    424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公司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发布文号:市政工程局、公路局、京津塘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为适应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高速公路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现将财政部、交通部颁发的《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凡有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企业继续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同时参照本财务制度执行。二、目前暂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高速公路企业,按《公司法》规范后,应改按本财务制度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高速公路公司的特点,
    2022-11-16
    269人看过
  • 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粮油供应帮困卡票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市粮食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的通知》(京民救字〔1996〕402号)精神,为做好粮油供应帮困卡票(以下简称帮困卡票)和有关票据的收缴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帮困卡票由北京市民政局统一印制,区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及核准章有效。二、国营定点粮店承担粮油供应帮困任务,区县粮食局提供定点粮店名单,由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粮店供应。三、区县民政部门向同级粮食部门提供已领取帮困卡人员花名册,指定粮店按花名册凭有效的帮困卡票供应粮油。四、帮困卡每户一卡每人每月一票,每票20元当月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兑换现金过期作废。所购粮油款超过票额时,差额部分由购买者用现金补足。五、帮困卡仅限在指定的国营定点粮店购买大米、面粉、食油及粮油制品等。六、国营定点粮店,要备足指定商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并做好服务工作。七、指定粮店售粮收回的帮困票据应
    2023-06-09
    266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税务分局:现将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的有关文件如与本规定有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92)财综字第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一步地完善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财政税收政策,搞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附: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
    2023-06-10
    21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地方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了规范我市财政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建立政府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制度,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办法》(财规字〔2000〕23号)精神,制定《北京市地方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财政性住房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资金和市、区(县)政府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筹集的住房资金。二、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改革资金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住房制度改革的专项资金,主要来源是:1.财政预算中原由计委安排的用于住房建设的划转资金;2.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和购房补贴支出;3.市、区(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直管公房维修、管理的补贴资金。三、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改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和缴纳住房公积
    2023-06-10
    31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周转金和预付金帐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医疗保险费实行后付制。为缓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问题,在医改初期,将从企业大病调剂金中给定点医疗机构借支医疗保险周转金,今后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从统筹基金中给定点医疗机构一定数额的预付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现就医疗保险周转金和预付金的帐务处理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一、大病调剂金借支医疗保险周转金的帐务处理1.市社保中心拨付周转金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大病调剂金2.医疗机构收到周转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付的帐务处理1.社保中心拨付预付金借:暂付款——暂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贷:支出户存款——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存款2.医疗机构收到预付金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医疗款
    2023-06-05
    9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征收电力建设基金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资金办、人民银行国库处、西城支库:根据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预算科目将1996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专项收入类”中的第221款“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改为“电力建设基金收入”,反映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将1996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专项支出类”中的第286款“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支出”改为“电力建设基金支出”,反映拨付的电力建设基金。二、预算级次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一半上缴中央金库,一半缴入市级金库。三、缴库办法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部门按月向财政部驻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电力建设基金的征收情况,由办事处按“五、五分成”的原则开具两份“一般缴款书”,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市级金库(33西长安街分理处)。四、拨付办法由
    2023-06-07
    218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颁布日期】19960918【实施日期】19960918【章名】通知现将《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章名】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城市公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增收节支,降低亏损,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两则》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关制度、政策,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京财工(1994)159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核算规程及管理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的费用目标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增长。生产性费用剔除事业发展及价格因素外,不得高于上年水平。非生产性费用原则上也不得突破上
    2023-06-07
    261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扩大国债券上市转让券种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国债字[1990]第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随着国库券转让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国库券转让价格趋向合理,逐步扩大上市转让国债券券种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各地也要求扩大上市转让的国债券。经我部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扩大部分国债券上市转让,特此通知如下:一、队已允许上市转让的1985、1986年国库券外,同意对个人发行的1982、1983、1984、1987、1988年国库券在已批准可以开放国库券转让业务的城市挂牌上市。二、凡经营上述已批准上市转让的国债券应该实行保护价格,原则上最低自营买进价不得低于票面值,否则不得上市买卖。三、购买二手国债券的收益率,在考虑自营买进价不低于面值的情况下,由各办理证券交易的机构参考银行储蓄存款利润水平确定。四、全国不同地区之间,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允许有一定的价差。但要逐渐缩小地区之间同一品种或者不同品种中还本
    2023-06-05
    10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财工字[1995]222号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22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它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
    2023-05-05
    141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批准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中介机构可以办理国债转让业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91]财国债字第35号各省、自治区(西藏不发)、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91)财国债字第012号《关于全面开放国债转让市场的通知》精神,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地区所在县级市的财政部门成立的国债中介机构(包括国债服务部等),经当地财政批准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批准,均可办理国债的发行、兑付和流通转让业务。各地财政部门及中介机构应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维护国债信誉为宗旨,切实做好国债的发行、兑付和流通转让工作。
    2023-06-05
    409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帮困措施有关财政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二分局:根据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的通知》(京民救字〈1996〉402号)精神,为加强对帮困资金的管理,完善粮油帮困措施,理顺帮困资金拨付渠道,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现就有关的财政、财务处理办法通知如下:一、资金来源实施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区县财政负担部分在各区县建立的粮油风险基金中解决。二、负担原则及拨付方式实施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粮食部门帮困资金日常由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垫付。市财政局据全额拨付凭证核拨50%部分,对负担资金数额较大的区县,市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预拨市级负担部分的资金。三、具体结算方式1.区县财政局按月根据区县粮食局报送的实际回笼的帮困卡、票,审核后予以结算全部资金。同时,向市财政局填报《“帮困粮油卡票”市财政拨款申请表》。2
    2023-06-09
    475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1994年国债兑付期间防伪反假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区县财政局:为做好今年的国债兑付的工作,各区县财政系统经办国债兑付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反假意识,认真做好可疑债券的鉴别工作。现将人民银行总行和本市历年发现机制假国家债券的年度、券别和主要特征况明附后,可作为防假工作的参考。附件:历年发现机制假国家债券的年度、券别和主要特征一、1984年版10元面值机制假国库券的特征10元券A版冠字号为“Ⅱ”,首位号为“4”,假券正面大桥左上侧有一0.7厘米长黑线。10元券B版冠字号为“XIX”,首位号为“8”,假券正面号码下部的粉红花纹线条较真券深,该券纸张为带有荧光增白剂的普通胶版纸,纸质略软,在紫光灯下,呈蓝白荧光,正面为分色加网制版,四色套印而成,在放大镜下,花纹由细小网点级忝,背面为直接照相翻版二色套印而成,线条粗糙不清晰,墨色与真券有出入,号码字体较真券细浅,整个颜色效果与真券接近,故比较逼真,从制作工艺看非一
    2023-06-05
    220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 更多>

    #会计科目
    相关咨询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
    • 各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
    • 北京市政府民政局都有哪些职能部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7
      具体业务包括: 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彩票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
    • 北京市民政局复婚办理的具体流程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4
      首先,如果一方想复婚的,就必须想办法争取对方的同意。具体怎么表现,需要当事人靠自己的智慧去解决。但是,当事人必须清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可以看出复婚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自愿,不是以一方的意志为转移的。 其次,离婚了该怎样挽回婚姻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