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损坏车辆必须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10:15 456 人看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安全相关文章
  • 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
    示例1双车道路面局部施工时设施布设例示例2视距不良双车道路面局部施工时设施布设例示例3改道施工时设施布设例示例4四车道以上道路一侧路面施工时设施布设例示例5同向车道中有一条车道路面施工时设施布设例示例6同向车道中有两条车道以上路面施工时设施布设例示例7高速公路一侧施工,利用中央分隔带紧急开口绕行时的设施布设例示例8市区道路交叉口,有一侧路面施工时的设施布设例示例9市区道路交叉口中心线附近施工时的设施布设例
    2023-04-23
    338人看过
  • 道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赔偿受害人12万
    6月10日,汉川某养护公司将125000元的赔偿款汇到了孝感中院专用帐户,受害人李某与该公司的赔偿纠纷在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日凌晨一时许,李某的丈夫邓某驾驶鄂k2q383号二轮摩托车从汉川市城区向汉川市分水镇方向行驶,途经106省道汉川市城隍镇境内的八古闸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未看清前面的施工警示标志,撞在堆放在右车道因道路维修而挖出的混凝土块堆上,造成邓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事发后,李某等人经与汉川市公路局、汉川某养护公司协商未果,遂起诉要求汉川市公路局、汉川某养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21627元。另查明,汉川某养护公司系汉川市境内列养公路的养护责任单位,2009年8月13日汉川某养护公司将事发路段的砼路面胀缝工程以合同的形式交由没有相关建设资质的张某具体施工,并约定张某应在施工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牌,确保工程施工安
    2023-06-07
    463人看过
  • 道路损坏赔偿协议
    一、道路损坏赔偿协议甲方:x;乙方:x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年月日时分,甲方驾驶的与乙方驾驶的在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车辆损害。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元。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
    2023-06-05
    128人看过
  • 民法典施工中道路损坏是否需要赔偿
    一、民法典施工中道路损坏是否需要赔偿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主要是对毁坏的道路进行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
    2023-06-19
    163人看过
  • 【环境损害】砍树未设警示标志砸伤路人获赔偿
    砍伐树木时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致使一路人被砸致残,8月13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万双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残疾、护理等经济损失2.2万余元。2006年4月29日早晨,万双顶在山场砍伐林木,在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万双顶将路旁的一棵松树砍倒,适逢村民章某骑摩托车从此经过,倒下的松树将章某砸伤。经鉴定,章某因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治疗后遗留右侧偏瘫,上、下肢肌力Ⅲ级以下鉴定为三级伤残;严重构音障碍鉴定为七级伤残,构成重伤。法院审理后认为,万双顶在路边从事危险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措施保障行人安全,致行人受重伤,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8
    188人看过
  • 【环境损害】公路未通车发生事故道路施工方被判赔偿
    2006年12月12日早晨6时50分许,原告程正红驾驶摩托车载程明洲(系原告程正红之妻)到华联溢佰利瓷厂上班,因醴官公路正在改造,程正红决定通过蒋家桥石湾组醴潭高速公路简易出口上还未通车的醴潭高速公路到厂里上班。大约行驶2—3公里,至高速公路K35+600M地段时,为避让相对行驶的一部小货车,程正红驾驶摩托车撞在堆放在路面上的砂石堆上,由于速度较快,程正红及程明洲均摔倒在地并当场昏迷,待程正红苏醒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救护车到达事发地点时,程明洲已经死亡。醴陵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定性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鉴于2004年10月18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就整治醴潭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环境发出过通告,其中第六条规定:严禁人员到醴潭高速公路施工场地玩耍、戏闹;严禁人员在未正式通车的醴潭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006年4月20日湖南省公安厅也就维护醴潭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发出了通告。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2023-06-08
    432人看过
  • 道路施工警示牌的摆放要求
    使用规范:此标志应放置在施工区域前方适当的位置,以给机动车或者行人提供充足的时间发现标志,以及采取安全规避动作。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的作用告示路人前方施工,为了安全,要减速慢行或绕行,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移动性施工标志用于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施工,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施工标志悬挂于工程车辆及机械的后部。标志为黄底黑色图案、黑边框、反光,背面斜插红色旗面。禁止标识标牌有哪些禁令标志是交通标志中主要标志的一种,对车辆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鸣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禁令标志的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禁令标志有42种。禁止通行标志,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
    2023-07-16
    408人看过
  • 公共设施损坏赔偿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处罚
    损坏公共设施的立案标准和处理方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者将受到刑事处罚;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严重情节则触犯损坏公私财物罪;市民撞到公共设施应报警备案并赔偿,故意损坏需承担法律责任。 标题0:损坏公共设施的立案标准和处理方法 针对损坏公共设施的立案标准和相关处理方法,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首先,对于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如果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则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依法构成犯罪。如果行为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则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对于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如果其尚不够刑事处罚,则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如果故意逃跑,情节轻微的可能触犯治安处罚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则犯了损坏公私财物罪。 因此,对于市民开车撞到公共设施时,如果造成了损失,则应尽快报警备案,并作出相应赔偿。而对于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2024-01-05
    106人看过
  • 路边停车未设警示标志发生事故须担责
    2014年10月23日傍晚,周某驾驶自有的二轮摩托车从常山沿国道324线往火田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线413KM+600M路段,周某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因在夜间视线模糊,撞上由陈某驾驶的停放于国道前方右侧车道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周某受伤、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共计931208.47元。经云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后认定,周某和陈某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陈某驾驶机动车停靠在国道上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周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减速,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遂认定周某和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周某将陈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云霄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
    2023-06-08
    326人看过
  • 马路施工不设警示标志路人遭殃
    【解说】(大马路上摔了跤)1月16号晚上六点多钟,常工院新北校区的关孟华老师骑着电动车,沿着河海东路自东向西,行至美林国际村大门口时,碎不及防,一头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同期声】关孟华:我还没意识到怎么回事呢,然后人就掉在(坑)里面,没能上得去,我的车子当时就从后面掀起来了。【解说】关孟华老师被吓了一大跳,她狼狈地爬起来一看,发现在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有整整一百多平方的路面,不知何时被齐刷刷地铲掉十多厘米,而周围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当时由于天实在黑,附近的路灯又偏偏不亮,难怪行人骑车经过时要摔跤了。不过幸好冬天衣服穿得多,车速也不快,所以关孟华也没有摔伤,可是刚买了三个多月的车子却摔得不成样子了:坐垫完全脱离了车身,车笼头也摔得面目全非,无论怎么推,车子都推不动了。看样子,这辆电动得提前下岗了。【同期声】关孟华:你施工就施工好了,起码也要设个安全标志啊,设一些警示牌或者围一些栏杆什么的。他
    2023-06-06
    69人看过
  • 道路施工震损房屋如何赔偿
    1、道路施工时震损房屋的,是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依据对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公路的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1、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
    2023-03-15
    144人看过
  • 工程施工中损坏市政设施怎么赔偿
    一、工程施工中损坏市政设施怎么赔偿进行工程施工时,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坏设施的价值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该怎样处理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现今,随着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
    2023-06-17
    101人看过
  • 道路设计施工存缺陷发生交通事故须赔偿
    因桥梁设计、施工存在缺陷,导致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跌落桥下而身受重伤,受害人黄某遂一纸诉状将该桥梁的发包人、设计人、施工人一并告至法庭。近日,建湖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2015年2月18日下午,黄某骑电动三轮车通过建湖县黄沙港大桥。在行驶至该桥主线与匝道分流处时,在导流区域压线行驶,不慎撞到车道分隔护栏,随后连人带车一起跌落桥下受重伤并构成多处伤残。黄某认为黄沙港大桥未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致使道路存在严重缺陷存在严重缺陷,该桥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过程均有过错,是导致其受重伤的主要原因,遂一纸诉状将该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兼管理人)、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人)、中交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均告至法庭,请求建湖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因该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建湖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黄某在驾驶电动三轮车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
    2023-04-23
    226人看过
  • 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一、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1、施工单位损坏了设备的,一般按损坏设备的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承担维修设备、置换设备等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
    2023-04-19
    376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砖厂设施施工导致车辆损坏如何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9
      可以要求砖厂给予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只有一年。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 关庆猛律师: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标志,行人摔伤谁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因城市规划或者道路修整等原因,公共道路经常被修改、挖掘,但是通常情况下没有达到到封路的程度,仍然有不少行人路过,因道路现不适合行走,应当设置一定的警示标志。如果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导致行人摔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施工地面未警示标志出了事故车辆受损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9
      对你老公的损失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没有按照规定安放明显且足以提醒注意的标志或警示灯,施工方肯定是有过错的,在法律上也是推定他们全部过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
    • 施工未设警示出车祸谁赔偿,紧急避险出谁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施工未设警示出车祸谁赔偿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谁赔偿这是因道路施工引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依《公路法》第32条、《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该道路施工公司应承担您儿子相应的死亡赔偿责任。第二,死亡赔偿的比例依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由人民法院酌定。我国《公路法》第32条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
    • 市损坏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赔偿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城八区、房山、通州、昌平及XX市政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损坏理赔事项,统一由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管理处办理。办理时限为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责任者应持由民警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程序处理书到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管理处办理理赔手续。(二)责任者理赔手续办理完毕后,持交通设施管理处开具的收款单据到交通事故发生地管界支队办理事故处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