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54:23 379 人看过

一、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

1、短期诉讼时效。3年,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国家规定为二十年。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届满能否中断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届满前,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时,诉讼时效才会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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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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