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所以,要到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
一、行政处罚限制
行政处罚适用条件限制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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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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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法院怎么处罚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12强制执行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则采取代执行、执行罚、强制征收以及直接强制等手段。由于行政处罚都是一次的承担义务,因而在行政处罚难于执行时,尚需以行政强制执行为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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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有什么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分三种情况: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是发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