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1:03:45 341 人看过

一、监察委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规定: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第十七条规定: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二、纪检监察委立案的要求是什么

在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立案过程中,有对人的立案和对事的立案,还引发了追诉时效的争论。

在纪检监察系统里,不区分对人立案或者对事立案,立案是既对人又对事,两者不可分割,只是在一案多人的情况下,被立案人可能在立案当初并不能发现完全,有些人员需要随着审查的深入才被逐渐挖掘。

我们可以了解到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通过深入了解我国的法制体系特色,以及立法出发核心的特点,能够使我们更好地地享受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不合格地域管辖权如何确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地域管辖权确定的原则是: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纠纷管辖权一般是侵权人所在地,管辖法院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在确定具有管辖权之后,购买产品致使自己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可以直接提出实施,并要求对方支付可以弥补自己所示的赔偿金。发生产品质量纠纷之后,若是无法确定管辖法院,不能起诉。一、指定管辖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
    2023-03-01
    332人看过
  •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如何确定
    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确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督的管辖范围,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督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督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所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有争议的,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具体办法,对劳动者利用举报、投诉维权应当注意的问题,注意区别对待报告和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果你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应该投诉劳动者应当及时维权,避免漏开药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两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举报、投诉的,不予调查3.
    2023-05-07
    396人看过
  • 监察委指定管辖程序是什么
    指定管辖的条件和程序。指定管辖作为一般管辖的补充,其启动有严格限制,为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建议具有下列情形的方可进行指定管辖,具体为:1、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不适宜办理,由其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2、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因审查调查阻力、干扰较大主动提出的;3、案件重大、复杂,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办案力量不足;4、下级纪委监委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提请共同的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的;5、上级纪委监委认为有必要指定管辖的。具备上述情形之一,需要指定管辖的,应由上级纪委监委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按程序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上级纪委监委制作《指定管辖通知书》,分别送达接受指定的纪委监委和原管辖的纪委监委,上级纪委监委将其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纪委监委管辖的,只需要送达接受指定的纪委监委即可。
    2023-06-12
    151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一、如何确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1、确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方式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涉外民事管辖法院遵循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
    2023-05-19
    410人看过
  • 监察委管辖的案件范围
    一、监察委管辖的案件范围监察委管辖的案件范围具体包括贪污贿赂、渎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材犯罪等四大类70个罪名。二、属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属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三、监察委和纪检委的区别纪检委和监察委主要区别有机构性质、任命方式、监督范围和职权的不同。1.机构性质不同:纪检委属
    2023-05-22
    208人看过
  • 约定仲裁委管辖有地域限制吗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一、合同仲裁后还能起诉吗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如果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2023-06-25
    264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标准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
    2023-07-13
    260人看过
  • 2023诬告陷害罪,地域管辖如何规定
    一、诬告陷害罪,地域管辖如何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案件的地域管理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
    2023-05-24
    95人看过
  • 地域管辖能约定吗
    一些特殊的案件是可以约定地域管辖的。约定管辖的条件:(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2023-06-13
    7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地域管辖权异议
    地域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地域管辖权定义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所考虑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即纳税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来源地,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因此,有称之为"从源课税"。它一般只对跨国纳税人一切来自本国国境以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全部进行征税;而对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境以外的收入,不论其所在国家是否征税,都不在本国税收管辖权力范围之内,即对其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由于这既体现国际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又体现税务行政管理的方便性,故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
    2023-08-12
    53人看过
  • 监察委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监察委管辖范围包括哪些1、贪污贿赂犯罪;2、滥用职权犯罪;3、玩忽职守犯罪;4、徇私舞弊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犯罪;6、公职人员其他犯罪。因此监察委管辖范围主要是分为6大类,其中有88个具体罪名。二、监察委的监察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三、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
    2023-06-15
    476人看过
  • 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管辖分歧第一种观点是,如果江欣和何天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驳回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地法院有管辖权第二种观点是,如果姜新和何天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驳回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九江开发区)法院有管辖权第三种观点认为,江新、何田对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仅仅凭借据,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九江开发区)的法院有管辖权第四种观点是,无论江新和何天以何种理由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九江开发区)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姜欣、何田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驳回裁决,向法院起诉是不妥当的。因为根据《中华
    2023-05-07
    320人看过
  • 如何确定侵犯公司财产的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
    侵犯公司财产的侵权行为地的管辖确定是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的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借款合同纠纷也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19
    294人看过
  • 刑诉之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刑诉地域管辖原则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高法解释》第2条)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即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司考既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成立其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
    2023-06-14
    2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住所与其所在的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
    • 当事人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如何确定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
    •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不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
      具体案情涉及到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的则不同。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给予参考: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和地域管辖法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7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所以按照普通管辖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