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侦查措施有哪些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9:53:32 197 人看过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

(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一、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属于逮捕吗

不属于。取保候审和逮捕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我国目前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是最轻的强制措施。

三、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获得法律帮助;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取保候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问答等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为如实回答;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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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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