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利于减少旅游中的消费纠纷。
即将到来的元旦和春节,又将是北京市民国内旅游的高峰。与往年不同的是,由北京市旅游局和北京市工商局正式推出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从12月1日开始正式推行。游客在参团报名签订合同时,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此前合同中倾向旅行社利益的霸王条款层出不穷的情况,更有利于减少纠纷。
新增主要内容
主要旅游景点游览明确最短时间
针对消费者经常投诉的旅游过程中实际游览时间无法保障的问题,示范文本明确,旅行社在填写旅游线路的同时,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在主要旅游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实际游览时间未达到约定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旅游行程中购物安排过多的问题,示范文本也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就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作出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以便于旅游者监督合同的履行。针对过去因旅行社单方变更旅游安排导致投诉较多的情况,示范文本规定对于确因意料之外的因素需要对旅游行程作出临时调整的,旅行社应当征询旅游团队成员的意见。示范文本还规定,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可向自费项目和额外购物说不
根据通用条款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的规定,旅游者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此外,旅游者还有自主购物、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旅游者不能故意扩大损失
旅游者除了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外,还要承担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的义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前后变化对比
改变行程需三分之二游客同意
事例一:旅行社为了取得高额回扣,在行程中增加了多次购物,占了很多时间,于是只好压缩游览景区景点的时间,让游客们走马观花。
消协点评的不平等条款中规定: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的调整权。虽然在景点中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但因为旅行社确实安排游客游览了合同中的景点,游客只能有苦说不出。
针对这种现象,新示范文本条款则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约定线路、交通、食宿安排完成行程的,旅行社可以征得团队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费用返还给旅游者。
出团有变化需提前三天通知
事例二:游客报名参团后,具体原出团时间还左右在旅行社手中,而且没有明确规定旅行社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游客旅行团变更情况。
在霸王条款中,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旅游者要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旅游者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支付30%-80%的赔偿金。
新示范文本条款则没有把准游客参团时间的决定权,完全由旅行社包揽。文本条款明确规定,报团人数不够时,旅行社应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双方协商选择解决方式。可解除合同,并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费用;或旅行社建议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延期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合同,费用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亡羊补牢一样要负责
事例三:游客参团后,发现住宿或交通接待质量,比合同中的约定低劣很多,于是向地接社和领队投诉,之后给予协调解决。
此前的霸王条款中规定,质量问题发生后,旅行社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故意或过失给旅客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旅行社服务质量下降引发游客抗议,但如果有改过行为,就可以不必负违约责任。
新示范文本条款则明确规定,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明确标准的,应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不可抗力损失不能游客全担
事例四:因为天气原因,造成了游客行程有变化。
按照消协点评的不平等条款,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自理。旅行社把所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全部加给游客。新示范文本条款则改变了这种情况。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熏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游客临时取消参团承担10%违约金
事例五:游客在报名之后,由于工作安排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团,需要取消旅游计划。
对此,消协点评的不平等条款是这样规定的:旅游者取消旅游计划,在48小时至24小时之前,旅行社收取全款30%的损失费;旅行社因故取消原订旅游计划的,只按全款的10%赔偿。
新示范文本条款中,则明确规定了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不管是由于旅游者还是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都应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对方。未提前3日通知的,均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此外,如果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信报记者张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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