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输业务进行税收筹划,是当前一个热点。人们往往简单地认为,只要成立独立的运输公司就可以节税。问题没这么简单,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运输业务往往同混合销售、兼营行为一起发生,对其筹划就要处理好三者的关系。要避免陷入政策误区以自有货车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生产企业,在纳税筹划中,最容易发生的是混淆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界限,仅从税负的高低考虑,将销售本企业产品时发生的运输收入从货物销售收入中分割出去,按兼营方式分别核算销售额,将运输收入作为营业税应税劳务申报缴纳营业税。这样做不仅达不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反而会形成纳税风险。因为以自有车辆运输本企业销售货物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业务,而非兼营业务,其运输环节的收入不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并入货物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此外,虽然企业有兼营运输业务的项目,但与货物购买方仅签订一份包括运输收入的产品销售合同,却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人为地将货物销售额扣除一部分,作为运输收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这样做也会形成纳税风险。税务机关往往会将其视为混合销售要求缴纳增值税。多角度考虑运输业务的税收筹划首先,从整体收益角度考虑是否需要成立独立运输公司。生产企业自有车辆,为避免混合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运输车辆的多少及运输业务的大小,从整体收益角度进行论证,看是否可以通过设立运输公司节税。如果生产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生产公司销售货物指定该运输公司负责运输,生产公司分别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与购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这样,运输公司只需缴纳3%的营业税,而生产公司则可抵扣运费7%的增值税,企业节税为7%-3%=4%.若不设立运输公司,车辆的物耗则作增值税扣除。假设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为m,则物耗可抵扣税金为17%m,设销售额为n,扣税平衡点为m=4%n÷17%=23.53%n,在m<23.53%n时,设立运输公司则有节税空间。一般情况下,当自有车辆可抵扣的物耗大于23.53%时,自有车辆无需独立;若自有车辆可抵扣的物耗小于23.53%时,可以考虑成立运输公司。但成立运输公司会有各种费用发生,如开办费、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等,所以,就生产企业来讲,是否以自有车辆设立运输公司,要看运输业务量,特别要计算对内的运输业务所产生的节税收益是否能保证运输公司的基本费用开支。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大米。2002年,为节省运输成本,公司购置了一批车辆。2002年销售大米实现收入5000万元(不含税),在销售本单位产品时实现运输收入500万元。会计主管为节省税金支出,将运输业务视为兼营业务独立核算,缴纳营业税。已知该企业本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55万元,其中运输车辆物耗可抵扣税金为30万元。该企业会计计算本年度应纳流转税为:5000×13%-455+500×3%=210(万元)。根据以上的分析,该企业对应纳税金的计算方法不正确,正确的应纳税金计算方法为:(5000+500÷1.13)×13%-455=252.5(万元)。从节税考虑,该企业应成立运输公司,独立核算。企业应纳增值税为:5000×13%-(455-30+500×7%)=190(万元)。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00×3%=15(万元)。以上方案共缴纳税金205万元,比企业在不成立运输公司的情况下少缴税金47.5万元。原因就是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为176万元,所占销售额的比例远远小于23.53%.从支付运费方式的角度对运输业务进行筹划。企业无自有车辆,请外面的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这类业务一般有企业直接支付运费或代购货方垫付运费两种形式。要降低税负,可以采用代垫运费的方式进行操作。企业以正常的产品价格与购货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商定:运输公司的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并由企业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另一方面,与运输公司签订代办运输合同,企业在货物运到后向运输公司支付代垫运费。这样,企业就可以节省运费收入10%的税金。例如某生产水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购货方签订销售合同,水泥以每吨280元卖给购货方,其中包含运输费用35元。该企业每年销售水泥10万吨。企业没有自有车辆,请运输公司运输产品,每吨运费为35元。企业进项税额为180万元(不含运输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这种方式,企业应纳增值税为:100000×280×17%-(1800000+100000×35×7%)=271.5(万元)。如果企业和运输公司以代垫运费的方式签订运输合同,每吨价格为35元,同时对原销售合同进行修改,将代垫运费从销售价格中分离出来,水泥每吨价格从280元降为245元。这样处理后,企业整体利润并未减少,却可节约税金支出35万元。
-
违背税法的运费“筹划”有哪些需要注意
448人看过
-
货物运输保险追偿需要注意的问题
85人看过
-
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381人看过
-
运输合同的解除与变更需要注意的问题
94人看过
-
运输毒品案件适用死刑应注意哪些问题
348人看过
-
60岁驾驶营运车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400人看过
会计主管又称财务主管。是指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是各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 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法规,制定企业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 更多>
-
货物运输合同和运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2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尽量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尤其在运输贵重货物与运输方式复杂的情形。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所签订运单内容应当尽量涵盖双方所约定的所有事项。 为了有效约束托运人或承运人,书面货物运输合同或运单要体现出双方当事人对的充分参与。如果该合同或运单是由某一方提供,该方要合理提示对方其中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并让对方确认。承运人提供的运单,建议尽量由托运人填写。合同或运单如果是由当事人代理人或者
-
二婚需要注意什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8二婚需要注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情况,双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约定,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约定,以及夫妻感情等情况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二婚结婚登记时有证据证明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出示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依法按照正常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
-
问题打官司阶段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9打官司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打官司的准备阶段,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实中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输掉官司的情形并不少见。基于证据的重要性,就算手头上暂时没有证据,也要想方设法去取得证据。例如:在不存在借据或借款合同的情况
-
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需要注意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01、关于离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
离婚中哪些问题需要注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7你好,请问你现在是下决心要离婚吗?如果你自己和对方打不成协议的话这边也是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介入进行谈判的,无论是说要写离婚协议还是要化解矛盾,我们肯定可以更心平气和的来说明其中的问题。如果你没有办法要诉讼离婚的话,我需要了解一些基本问题。你们是什么时候结婚的?具体是怎么认识的,相亲还是自由恋爱?你们之间是否还有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