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8:01:48 30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抵押权人同意改变用途(土地有抵押权的);4)土地已解封(法院查封过的);5)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二、办理材料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

法院查封过的土地

涉及委托的需提交

宗地图需标明宗地界址点及其坐标,加盖测绘单位公章(电子文件格式要求:DWG文件和TXT格式文档)

或者规划部门出具改变用途通知书

评估单位需由我局公开选取且备案

在有效期内

补交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差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茂南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土地使用权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审查决定。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回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土地使用权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审查决定。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回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茂南区金城路168号茂南区公共服务中心29-31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2007年)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2007年)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普宁市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是什么期限
    一、办理时限20(工作日)二、办理材料国土、规划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国土、规划各一份。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法院查封过的土地。提供原件核对涉及委托的需提交,国土、规划各一份。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三、办理机构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四、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http://www.pn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
    2023-05-28
    411人看过
  • 黔西南州使用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2)符合城市规划;(3)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4)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5)环保、建设规划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二、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四、办理地点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国土资源局窗口A区07。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五、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六、办理材料[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023-05-28
    213人看过
  • 新丰县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要求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1、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2、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3、符合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相关规定。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第六条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
    2023-05-28
    230人看过
  • 林地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后,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林地使用申请表一式四份(须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复印件五份)2.县级林业行政部门首次接受的专业人员应当将专业人员派往林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填写《林地使用现场检查表》。经初步审查批准后,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措施,保证森林植被恢复不少于使用林地面积。经过地县级以上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印章。3.经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初步审批,并经费用接受后,通知土地利用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使用单位。土地利用单位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批后,可以向当地银行报告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处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如下:1、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
    2023-06-22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 集体建设用地变更土地用途的处理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8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只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规定了处罚条款,而对其集体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
    • 土地改变使用途需要哪些材料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5
      1、变更土地用途的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土地申请书2、初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受理3、组织进行地界.权利调查4、变更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委托进行地价评价5、制定变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计算应重新交付的土地转让金,计算相关税金6、审查.文件报告.逐级报告有认可权的人民政府认可
    • 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流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
      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