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转让及收回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06:00:15 233 人看过

出租人的转让和收回的权利有:出租人转让房屋后,房屋的转让不影响租赁效力。租赁合同对新业主仍然有效,租赁关系到承租人与新业主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的存在;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应当返还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权利,合同,义务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出租人权利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未转让的,该权利由出租人行使;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

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权利,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出租人权利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未转让的,该权利由出租人行使;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的租金,对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出租人和出卖人变更买卖合同的,出租人应当经承租人同意;

2)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出租人在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应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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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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