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失业保险金停发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08:51:05 163 人看过

一、河池失业保险金停发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河池失业保险金停发受理条件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河池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金停发申请表》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出具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

应征服兵役的提供入伍表;

失业人员已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四、河池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31-35号

五、河池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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