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5:11:44 468 人看过

主要有: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一、原告诉讼状与事实不符有什么后果

原告诉讼状与事实不符后果具体如下:

1、原告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陈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其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若被告在答辩状中指出,并且开庭时提交证据证明了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法院会支持被告方的观点,原告方的诉求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如何确定离婚证据是否有效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反诉,应当附有相应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应当负责提供证据,证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3、在法庭上,对方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一方陈述的事实。法官充分解释询问,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事实的承认;4、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认可视为对当事人的认可。但代理人未经特别授权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对方诉讼请求的承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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