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与自首的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3:50:23 71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自己来到司法机关,并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才能被判有罪。而坦白则是在司法机关对已经掌握的罪行进行讯问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坦白的犯罪分子,会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主观悔过等进行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自己来到司法机关,并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才能被判有罪。而坦白则是在司法机关对已经掌握的罪行进行讯问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坦白的犯罪分子,会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主观悔过等进行从宽处理。

坦 白 与 自 首 的 异 同

坦白与自首是两个在司法审判中经常出现的概念,虽然它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有一定的关联,但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应用却存在一定差异。

首先,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坦白是自首的一种情节,但并非自首本身。

其次,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被追诉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坦白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并不是坦白的必要条件。

在司法审判中,坦白和自首的具体运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追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可以认定为坦白,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追诉前,已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自首,并从轻或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坦白和自首虽然都涉及到了如实供述罪行,但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应用却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司法审判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正确判断。

在司法审判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自己来到司法机关,并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才能被判有罪。而坦白则是在司法机关对已经掌握的罪行进行讯问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坦白和自首在很多情况下都有一定的关联,但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应用却存在一定差异。在司法审判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正确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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