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未受委托而为保证的求偿权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20:02:36 329 人看过

保证人未受主债务人的委托而为保证人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但因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是为了使债务人的利益免受损失的“利他”行为,因此,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可以构成无因管理。保证人求偿权的范围应依无因管理的规则确定。我们认为,未受委托而为主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的求偿权应当包括两部分:

1、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此而受免责的数额为限。

2、保证人清偿债务所付出的必要费用。保证人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依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之时的客观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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