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行政诉讼期能够强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01:56:11 469 人看过

一、未到行政诉讼期能够强拆吗

未到行政诉讼期不能够强拆。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方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二、行政罚款能够强制执行吗

行政罚款能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个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吗

个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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