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基本任务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严格恪守权限范围,不得超出法定职权的范围,否则就是越权行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权力来源。依法行政虽然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据,但如果行为影响到公民的权利义务(如对相对人增加一定负担、科以罚款等),除某些特殊的情形以外,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依据。②行政权力必须具有特定行为的执法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法定的管辖权。③行使权力必须在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内。以行政处罚为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的时间、处罚的要件去行使处罚权。
(2)必须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特定的行为需要特定的事实要件。如果没有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就应当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要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必须弄清行使某种特定权力的法定事实要件,②必须注意取证的法律要求;③必须注意证据的效力;即证据材料必须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④必须注意各种不同的证据材料的使用规则;⑤必须注意证明的标准。
(3)必须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规范。适用法律规范必须注意以下问题:①必须认真分析所处理的事项的法律属性。只有定性准确,才能正确适用法律。②必须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③必须准确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解释法律规范必须遵循解释规则,错误地理解或解释法律规范,必须会造成适用法律规范的错误。④依法弥补法律规范缺陷。⑤必须注意相关法律规范的位阶秩序,以及在存在冲突的情况下的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规则。⑥要注意特定行为的特殊的法律适用规则。每一种特定的行为都有特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比如,行政处罚行为就必须注意对同一个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规则。⑦必须正确表达和引用法律规范的条文。
(4)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现代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特征是程序法制,非常强调和重视程序合法。因此法院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不仅要关注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是不是正确,而且要关注实施行政行为时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对程序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要做到程序合法,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遵守法定的步骤(如法律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的就必须举行听证)、法定的顺序(如法律要求先取证、后裁决,就不能先裁决、后取证)、法定的方式(如在调查取证时必须有两个执法人员在场、必须穿戴制服)、法定的形式(行政行为原则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取非书面形式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法定的程序制度(如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制度、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听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保全制度等等)法定的时间。第二,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我国还没有完整的行政程序法,在这种背景下,仅仅要求不违反法定程序是不够的。从行政法治角度来说,即使法律没有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也应当遵守正当的程序,也就是说必须遵循最低标准的公正程序(如任何人都不能为自己案件的裁判者等)。
(5)必须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要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自由裁量不是任意裁量,更不是随心所欲地裁量,自由裁量权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根据当时当地的客观情况以及各方面的相关因素作出一个惟一正确的选择确保自由裁量权不被滥用。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必须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授予特定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目的。②必须全面地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③必须坚持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和依赖保护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同等条件同等对待,条件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比例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处罚行为同违法行为之间要相适应(如某市规章对随地吐痰一次的行为罚款1000元,即是违反比例原则);第二,行政行为的效益应当大于行政行为的成本;第三,行政主体应当选择对相对人损害最小、成本最低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如某甲爬在他人的椰子树上偷摘椰子,行政执法人员用枪将其打下来,而不用劝说、透导等方式,即为违反比例原则)。这里的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在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政府、对行政行为的信赖的利益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如某规划管理部门错误批准某甲在已被规划为公共绿地的地段上建酒店,如果该酒店并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修改原规划并不增加成本,为了保护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依赖,该规划部门就不能撤回其错误批准;如果该错误批准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者改变原规划的成本要大于某甲为建酒店已付的成本,则可以撤回错误的批准,但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信赖,城建部门必须赔偿某甲所造成的损失。④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有充分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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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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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并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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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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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2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一、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这一要件的直接意义,是要求行政决定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关联行政的和依法收集和认定的事实。这一要件的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事实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第一个法定条件,是判断行政合法性的第一个条件,也是保证行政职权不滥用的第一个条件。否则就无异于放纵任性的行政职权,国家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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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并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合法并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1)事实要件。事实要件已具备的表现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的事实是真实、可靠并有证据作完整的证明;(2)根据要件。根据要件已具备的表现为适用依据正确,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选择了真正可以成为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的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3)程序要件。程序要件已具备的表现为程序合法,限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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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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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具体成立条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07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3.必须送达当事人注意: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可能还有其他要件。如行政处罚法41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是抽象行政行为,其中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要注意存在行政前置的情况。若是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则就不能按照上述方式来处理。而成立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符合一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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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满足什么条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2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过程中的行政方法和形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例如,行政决定送达至当事人,是行政决定生效的必要程序。送达之日是行政决定生效之时,生效的内容限于送达的内容。没有完成送达这一程序,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就是有缺陷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