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怎么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5:32:57 460 人看过

担保期限其实就是指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如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情形处理。一般保证情形下,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在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者责任。如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合同中如未明确写明保证期间,仅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保证期间可以约定最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三)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保证担保中什么是连带担保人
    一、保证担保中什么是连带担保人?连带担保人就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连带责任就是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对保证责任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2023-04-14
    404人看过
  • 有限连带保证责任的限度,及担保期限
    一、有限连带保证责任的限度有限连带保证责任的限度,要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但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的应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
    2023-05-06
    436人看过
  • 担保书怎么写才是连带担保
    一、担保书怎么写才是连带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书(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一)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四、本公司放弃
    2023-05-06
    224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怎么算?
    解除连带担保的方式如下:1.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也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的,则到期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或者是已经结束了,债权人就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保证人的作用也就丧失了。一、法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合同中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即使未在约定时间履行,但是经过合同债权人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3、合同中的债务已经相互抵消,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4、合同的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5、合同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转移到同一个人身上。二、债务人还没还钱做担保人的具体过程在发现债务人未积极还款时,担保人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其实就看履行的担保责任确定。1、一般担保。约定为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一般责任,属于补充性的。债务人还没还钱时,债权人需要先
    2023-06-28
    76人看过
  • 法院判决连带担保人期限多久
    视情况而定。(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之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一、民间借贷一般担保人保证期限是多久民间借贷一般担保人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
    2023-03-05
    80人看过
  • 对于分期付款的连带担保期限如何起算
    对于分期付款的连带担保期限如何起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
    2023-06-13
    174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
    2023-04-19
    452人看过
  • 当事人是否为连带担保人的担保人
    连带担保人不是当事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六个月。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具体表现为:1、结果不同。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为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023-07-10
    390人看过
  • 连带担保怎么约定
    一、连带担保怎么约定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可以写债权的种类、数额等等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
    2023-06-08
    302人看过
  • 怎样脱责连带担保人
    连带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一、连带保证期间问题关于连带保证期间,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确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什么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
    2023-06-19
    52人看过
  • 担保人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规定还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担保市场监管责任和市场各方行为的规定》,明确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实施工程建设担保的用人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将担保函原件送市或者区、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保管,并规定当事人取回保函原件的程序。北京从1998年开始,在国家大剧院、新首都博物馆等一批重点工程中开展工程保障试点。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北京试点走在全国前列,但目前的工程担保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这不仅增加了建设项目的风险,但也导致建设单位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不信任。一些专业担保机构超越自身实力包销,一旦债权发生,债权人将面临较大风险;一些专业担保机构为了占领市场份额,进行价格竞争,干扰市场秩序。另外,一些施工单位不愿意承担工程款的担保责任,只把担保作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种手段,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施工单位或减轻自身资金压力,
    2023-05-08
    102人看过
  • 连带担保期限2年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期限是两年吗不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
    2023-08-16
    153人看过
  • 抵押担保 连带担保的区别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不同在于:1、担保方式不同,抵押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进行担保,保证担保是以第三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担保,是一种信用担保,总的来说抵押担保更安全;2、担保责任不同,抵押担保仅仅以该物的财产价值进行担保,而保证担保一般需要约定保证的额度。一、银行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1)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7)贷款担保证明资料;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
    2023-03-10
    442人看过
  •  是否有担保期限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有担保的债务中,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债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免除保证责任。在有担保的债务中,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期 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2023-10-07
    19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担保人连带担保超过保证期限法院怎么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5
      1、民间借贷中,超过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
    • 连带责任担保是否可以担保期限内的保证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30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注明保证期间为两年可以的,有约定从约定。但保证期间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 什么是连带担保(包括担保人担保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和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担保人没有先起诉和辩护的权利。当主债务在诉讼时效后中断(如诉讼时效后,主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时,连带担保债务不中断。
    • 担保责任的连带担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需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