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条件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12:31:38 417 人看过

一、合同终止条件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吗

按照法不明文禁止即允许的原则,由于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中能够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类。

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赋予劳动者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但用人单位是不享有这种权利的,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规定得非常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n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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