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及被雇佣的受害责任界定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7:30:16 471 人看过

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其次,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领导等。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雇员相对独立。

再次,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雇佣关系具有临时性,多是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

一、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要怎样区分呀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并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务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仅要求具有普通民事主体资格,而不要求具有劳动者资格或用工资格。

二、关系的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除了存在财产关系外,还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即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也无的组成部分。而劳务关系属普通民事关系,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特殊身份关系,无须一方是另一封那个单位中的成员,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当事人关系的性质不同,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本质的主要区别。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有劳动报酬,不涉及社会保险。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适用普通民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雇佣关系属于承揽关系吗责任应该如何界定
    雇佣关系不属于承揽关系,两者主要由以下区别: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劳力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来缔结合同。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主要有: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而雇佣合同是以劳务供给本身为合同的目的。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具体在
    2023-03-23
    134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中的合同法律问题
    在职场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非仅仅签订劳务协议。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和企业内退人员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这是违法行为。公司与员工之间仅签订劳务协议是违规的。在职场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退休返聘人员;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4.企业内退人员等。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劳
    2023-09-07
    374人看过
  • 雇佣关系有加班费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雇佣关系有加班费吗加班费只适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按完成约定工作进行支付,所以雇佣关系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1、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他人的称之为雇主,被雇佣者称之为雇员。2、主体的地位
    2023-04-19
    489人看过
  • 雇佣关系劳动监察受理吗
    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8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2023-04-15
    89人看过
  • 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一、雇员侵权如何赔偿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依据双方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2023-06-20
    73人看过
  •  雇佣行为标准:界定雇主责任的关键所在
    本文介绍了雇主责任中的雇佣行为标准,包括职权标准、时空标准、名义标准和目的标准。这些标准评估行为性质、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是否以工作或职务的名义实施以及受损的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信员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以及行为是否符合雇主的利益。雇主责任中的雇佣行为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职权标准:行为人是否具有执行特定任务或职责的权限,是评估行为性质的关键标准。2.时空标准:本标准应考虑相关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确定其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3.名义标准:该标准涉及行为是否以工作或职务的名义实施,以及受损的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信员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4.目的标准:这个标准旨在确定员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雇主的利益还是为了方便履行职责。 雇佣行为标准:职权、时空、名义、目的雇佣行为标准包括职权、时空、名义和目的。职权指的是雇主对雇员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时空指的是雇员在雇主企业内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名义指的
    2023-08-28
    262人看过
  • 雇佣关系的举证责任范围
    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类特殊的人身侵权纠纷案,应当按照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规则分配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为受到人身损害的雇工,其只要能够举证证明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成立及其损害后果发生在为雇主做工的过程中就行了。而雇主的举证责任则在于举证证明前述四种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否则就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2、主体地位是否平
    2023-07-22
    329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私人雇佣关系问题
    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雇佣关系要承担工伤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雇佣关系里不存在工伤这一说。如果在雇佣关系里雇员受伤,那么雇主应该给予相
    2023-07-02
    256人看过
  •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劳务公司用工受劳动法保护吗?劳务工受《劳动法》保护。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受《劳动法》保护。但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人、返聘的退休人员、协约承包的承包商,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如出现纠纷的,不适用劳动仲裁,但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二、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有哪些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具体如下:1、雇佣关系中的赔偿问题,我国的相关法律未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行为范
    2023-06-22
    396人看过
  • 比较工伤事故和雇佣关系损害赔偿及劳动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与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的区别:(一)、主体不同,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也不同;(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同;(三)、发生争议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有别;(四)、发生争议后所使用的处理程序有别。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雇佣合同---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揽方交付独立完成的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雇主对雇员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关系和服从关系,而承揽关注的是工作成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身份上的约束。两者均属于基于劳务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但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雇主为替代责任且系严格责任;而承揽合同基本上属于过错责任,定做人只在定作或者选任、指示有过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综合以下因素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一)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二)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者设备、限定
    2023-07-04
    82人看过
  • 劳动仲裁认定雇佣关系
    当事人要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确定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一、工伤赔偿申请书范文怎么写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可以在网上办理劳动仲裁申请吗不可以在网上进行劳动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
    2023-03-11
    370人看过
  • 侵权责任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不管双方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都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
    2023-03-16
    398人看过
  •  雇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深入剖析雇佣关系的司法解释
    本文主要探讨了判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所需考虑的两个方面:形式和实质。形式上需要检查双方是否订立了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实质上则需要确定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明确,其中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同时,需要考虑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只有满足上述形式和实质要件,才能认定雇佣关系成立。考虑雇佣关系是否成立,需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从形式上来看,需要检查双方是否订立了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其次,从实质上来看,需要确定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明确,其中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
    2023-09-02
    203人看过
  • 工伤劳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但要赔偿1、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数额,根据省份的不同有所差别。一般的地方法院认定为每级5000元,有一级加5000,人死是50000元。2、医疗费。必须医院的正规票据才可以。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在雇佣工作关系中受伤,属于工伤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
    2023-07-05
    33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1
      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为雇佣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 致人伤害的劳动关系和雇佣责任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2
      劳动关系与就业受害责任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中员工受伤一般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整,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但就业受害责任一般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不能同时适用工伤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 如何界定雇主责任及雇佣行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雇主责任中的雇佣行为的界定: 第一,职权标准,即行为人是否享有职权是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标准。 第二,时空标准。这一标准要考虑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第三,名义标准。名义标准是要看该行为的实施是否以“工作”或“职务”名义实施,遭受损害的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信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第四,目的标准。目的标准是判断雇员所实施行为的目的是否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或者为了便于履行职务。
    • 请求雇佣关系受损人的赔偿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当事人可以协商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在雇佣关系中被雇者受伤,责任怎样判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