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5:12:35 288 人看过

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3.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

撤销权行使条件

1.须有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

4.受益人在与债务人为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恶意。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具体条件有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条件有:

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二、撤销权行使撤销权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2、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确实造成了损害。

5、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债权人的债务。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适用条件如下:

(1)债务人需要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如果债务人没有对外债权,就没有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仍然需要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需要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而不收取。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人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行使权利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不发生代位权;

(4)债务人已被拖延履行。债务人债务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迟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门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延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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